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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总站关于进一步统一全市安全监督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规范我市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强化全市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关于井字架安全检测的问题

  1、安全停靠装置: 从明年初开始进行检测。

  2、断绳保护装置:摩擦式可免测,强拉式应测。

  3、吊篮防护门:从明年初开始进行检测。

  二、脚手架统一安全监督的内容

  (一)规范立杆基础的做法:

  1、浇注10cm厚混凝土;严禁不浇注混凝土就进行脚手架搭设。

  2、高层脚手架的基础按规范要求外,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铺垫10cm×10cm×0.5cm的钢板。

  3、纵、横向扫地杆不得漏搭。

  (二)规范剪刀撑的搭设

  (三)连墙杆

  1、架体高度8层及以下的: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附墙连接方式。

  2、架体高8层以上至30m以内:采用预埋螺栓的形式(附件1)。

  3、高层架体(高30m以上):必须采用预埋钢管形式的刚性连墙杆,具体要求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四)规范高架斜接卸载措施:对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借助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形式的,必须做到:

  1、须用刚性顶撑;

  2、钢丝绳须配置松紧调节螺栓;

  3、使用圆钢制作的吊环,禁止采用螺纹钢。

  三、规范通道口防护棚的搭设:
在建工程地面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顶部材料采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它材料,当使用竹笆等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两侧应沿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当建筑高度15--30m以及30m以上时,防护棚的长度分别为4m和5m以上。

  四、关于安全评价的补充规定:

  (一)对幢数在2幢以内的在建工程评价,按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0]145号)执行;

  (二)对小区幢数3幢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须在第一幢的达标阶段的安全评价起至最后一幢外脚手架拆除止,每月实施一次安全评价。

  (三)每月5日前,各区安监分站填写《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评价汇总表》(见附表),并上报市安监总站综合室,由市安监总站统计全市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价情况,经报市建设局审定后公布在汕头建设网。

  五、开展建设工程巡查

  不定期和不告知性的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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