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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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登记程序

  一、承办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13楼1309房,电话:0754-88572073。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已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准备通知书》。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凭《施工准备通知书》到我馆领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或自行于本网站下载。
  (二)申报人持填妥的《责任书》一式三份,与市城档馆办理签订手续。

  五、办理性质:登记。

  六、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七、办理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汕府建[1999]104号)。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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