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建档案馆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凡借阅档案者,均凭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机密以上档案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准带出馆外,只准在阅览室内查阅。确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
三、借阅的档案资料需摘录、复印、拍照时,须经管理人员允许。
四、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划道、注字、涂改和折页等。严禁把档案资料弄脏损坏。
五、借阅人员要爱护阅览室内的物品,保持肃静,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六、如因特殊情况,借阅的档案需带到馆外,应妥为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不准私自转借他人。借出的档案资料要按时归还,如因故不按时归还,应电话联系延长时间,并在借出档案、资料手续单上注明延期归还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