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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转发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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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安办明电[2009]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重点加大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地要督促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监管、民航等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年”的部署和各行业特点,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督促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相关方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施工程序,防止盲目追赶工期,严查肢解分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问题,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合理、质量可靠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弃置化工作业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各地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关闭化工企业及废弃涉及化工作业场所(设施)拆除、剩余和遗留化工物料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指导和跟踪检查,防止因操作、处置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近期,各地要组织对已关闭化工生产场所及废弃化工设施的专项检查,认真排查已关闭化工企业及废弃化工作业场所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情况,并建册留档。对已关闭化工企业和废弃化工作业场所、设施,未经安全处置,不得擅自出租和挪作他用。对废弃化工生产场所、设施和废弃危化品安全处置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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