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建筑信息网 | www.stjs.org.cn
 
 
 
机构设置
行业新闻
文件通知
领导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专题
建设之光
各区县住建局
直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
便民服务
联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审议 切实保护河道岸线不受破坏
浏览次数:1385

  7月28日,珠海市七届人大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小组审议对《条例》原条文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明确提出“前山河、黄杨河、马骝洲水道、十字门水道、鸡啼门水道、磨刀门水道、坭湾门水道、虎跳门水道”等八条河道沿岸将严禁兴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切实保护全市各河道岸线不受破坏。

  《条例》原条文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涉及岸线规划保护,规定“除海岛和规划确定的港口、码头、船坞、自然保护区之外,其陆域沿河纵深八十米到两百米、沿海纵深一百米到三百米范围内,应当用作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建设用地,其间严禁兴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人大代表和规划部门人员在审议中提出,条例对河没有明确界定,在执行中难以把握,应该明确对哪些河的沿线进行规划控制,并建议实行规划控制的河为 “前山河、黄杨河、马骝洲水道、十字门水道、鸡啼门水道、磨刀门水道、坭湾门水道、虎跳门水道”等八条河道,据此,修正案草案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条例》对山体规划保护作出了具体要求,规定“陆地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上的山体严禁兴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陆地山体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下向外延至二百米以内严格兴建高层建筑,防止阻挡山体风光。”对于海岛是否适用25米等高线问题,规划部门提出,基于海岛可建设用地地形特殊考虑,建议“横琴、淇澳、高栏等岛可适用25米等高线”,“万山群岛可结合海拔高度和坡度单独划定控制范围”。

  为防止建设过程中出现开挖山体现象,修正案草案还提出补充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依山就势建设,保持山体原貌,严禁开挖山体”。

摘自:粤建网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5.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