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有媒体反映市民报料“阳光家缘”网站有关房屋抵押信息涉嫌暴露个人财产隐私的问题,2010年3月24日,市国土房管局邀请部分法律界人士和房地产专家举行座谈会,听取大家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建议。有关媒体的负责人也参加了座谈会。
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陈大旺处长首先感谢媒体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他表示将通过听取律师及房地产专家的意见及建议,更加清晰地认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关系,进一步改进“阳光家缘”网站建设,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之后,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张海帆主任就“阳光家缘”相关信息公开情况作了说明。
与会的法律专家和房地产专家认为,市国土房管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在国内同行中名列前茅,还积极回应媒体的声音,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意、从善如流的工作作风。
会上,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律师详细解读了《物权法》的有关抵押权的地位,强调抵押权是与所有权同等重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包括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都要向社会公示,只有把抵押权公示了才能保证抵押权人的权利,从而受到与房屋所有权人同等的保护,而设立查询条件恰恰违反了《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参会的律师认为,从长远角度来看,公民隐私权必将在信息公开中受到更多关注,建议国土房管局在今后的政务信息公开时要予以重视。参会的房地产专家普遍认为,“阳光家缘”房屋信息公开并不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更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市国土房管局法规处黎经纬处长表示,信息公开必须注意公开的方式及程度,权衡信息公开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关系,同时必须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引导群众加强对相关法律的熟悉,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吴海儒处长对市国土房管局在信息公开方面严肃的态度表示了肯定,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在信息公开的同时拓展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来源:市国土房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