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测绘办法》已以市政府第24号令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为国民经济的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安定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定位技术支持,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国家和省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稳定性,只规定了测绘管理的基本原则,而我市没有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测绘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没有依据可循,比如基础测绘经费如何统筹、科学使用;测绘成果如何及时汇交、保管和共享共用;如何保障测绘成果质量;财政资金投资生产的测绘成果如何在全市各行政部门间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等,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本市测绘管理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测绘管理规章。因此,广州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经过深入调研、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讨,制定了《测绘办法》。
《测绘办法》共9章41条,通过制定一系列测绘管理制度,达到节约行政成本、促进测绘成果共享、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目的,促进我市测绘市场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一是确立测绘规划、立项和成果利用制度,从根源上防止重复测绘,重复投资现象的发生,确保数据共享机制能够有效地运行起来。
二是确立测绘经费制度,统一测绘经费的管理体制,将基础测绘等公益性测绘项目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保证测绘事业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是确立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制度,保持基础测绘成果的客观性、现势性,确保所采集的基础地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避免因测绘成果的过时失效而造成测绘经费的重复投入。
四是确立坐标系的转换制度,保证测绘成果能够在各行政部门之间共享,并满足向国家和省上报测绘数据成果的需要。
五是确立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标准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地理数据和空间数据基础平台的建设,贯彻落实政府建设“数字广州”的要求。
六是确立基础测绘成果共享体制,解决我市测绘成果难以共享的问题,实现对测绘成果的科学管理,保证测绘成果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使所有基础测绘成果能够真正地为全社会服务。
七是确立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八是确立测绘监理制度,参照建筑工程监理的成功经验以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监理方式对基础测绘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作业经验,加强大型测绘工程的质量控制,使测绘工程的管理逐步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九是确立测绘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对进入测绘市场的人员实行准入制,避免测绘人员的频繁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某些测绘人员以挂靠形式从事测绘活动,影响测绘成果质量,更好地从源头上对测绘工作质量进行把关。
十是确立测绘单位信息管理制度,全面衡量测绘单位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测绘项目采购方提供参考信息, 加强社会对测绘队伍的监督,使测绘单位自觉主动地提高质量、改进服务。
十一是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及当前测绘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最新测绘技术,在《办法》中提出了“预告登记测绘”、“地下空间测绘”等观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直以来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全市测绘管理工作,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建设了广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及市政府地图网站服务平台;不断推进测绘成果共享共用,已将数字地图、正射影像图、卫星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测绘成果数据提供市政府各部门共享使用。
《测绘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测绘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提高成果共享共用水平、规范测绘市场,提升测绘工作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能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是实行测绘行业动态管理。严格实行测绘市场准入制度,严把测绘资质初始申请和增加资质业务的关口;加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形成年度检查机制,通过规范测绘资质单位的内部管理,确保测绘项目质量,并将检查结果与资质年度注册、复审换证等挂钩。
二是构建测绘成果共建共享平台。建立测绘成果定期汇交机制,及时、不间断地实施测绘数据的更新;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测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构建起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共用平台,加快实现全市测绘成果数据共享共用。
三是建立我市测绘市场信用体系。通过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年度注册等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测绘情况、测绘成果质量、测绘项目招投标等各类信息。
(来源: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