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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王芃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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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 王芃

(2012年7月17日•根据记录整理)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许瑞生副省长亲自出席并将作重要讲话,这是我省垃圾处理专项工作的一次高规格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播放的视频短片,比较直观地反映出“垃圾围村”和存在“脏乱差”的问题,这些镜头取材于各地的真实场景,观看后触目惊心,心情沉重,播放的目的是希望引起大家重视,共同认识到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刻不容缓,责任重大。下面,我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近年来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汪洋书记和朱小丹省长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汪洋书记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朱小丹省长要求:在粤东、西、北地区各选择1-2个试点示范,开展“整县推进”解决农村“垃圾围村”问题,要年底见成效并召开现场会。今年2月,在《南方日报》推出有关“垃圾围村”专题报道。4-6月,许瑞生副省长亲自带队先后到云浮、汕头、揭阳、鹤山、茂名、肇庆、汕尾等地开展农村垃圾处理调研。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转变发展观念,形成共识,加大投入,努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一)加强政策引导,提高统筹指导能力

  我省通过立法约束、政策要求、规划指导等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水平。2002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成为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今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及《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粤府办〔2012〕45号),确立了全省未来30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

  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还将生活垃圾处理列入了《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之中。并将其纳入了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考核、《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广东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考核等一系列考核体系。颁布实施了《“十一五”广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6--2010)》。近期,省政府将对《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进行审议。随着省委、省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日益重视,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有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地位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加快项目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

  垃圾处理工作是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列入了每年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加大了推进力度。中山市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统筹全市布局,组团式建设3个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组团模式成效显著。去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贯彻落实“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民生实事,全力推进。全省新建成江门市旗杆石、兴宁市黄泥坑等1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新增处理规模625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升。至2011年底,全省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75%,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56座,总处理规模4.83万吨/日,其中,填埋场36座,处理规模3.10万吨/日,焚烧厂20座,处理规模1.73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排全国第3位。

  (三)强化技术指引,提高设施建设和监管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指引》、《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引》、《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指引》、《广东省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技术指引》、《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等一系列工作指引,组建专家库,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运用“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垃圾终端处理情况每月动态跟踪。引入第三方监管,选择专业中介机构对垃圾场日常运营进行监管,佛山市高明白石坳生活垃圾填埋场是我国市政环卫设施第一例由政府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监管。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今年评定了10座无害化填埋场,10座无害化焚烧厂。通过采取技术指引,强化监管,规范运营等措施,不断提高了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投入渠道。全省现有的5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投资超过117亿元。2004年,省财政设立了省治污保洁工程(垃圾清运处理设施)专项资金,至今累计补助达4.1亿元。累计申请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约6.5亿元。垃圾处理费征收逐步推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城区、31个县(市)均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2011年实际征收额超过20亿元(含清洁卫生费),收缴率达89.17%。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鼓励社会参与投资,现有的5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中有25座采用BOT或TOT等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占45%。

  (五)多管齐下,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

  一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试点工作。 2010年,积极推进珠海、中山市逐步完善和升级改造全市域的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全市域村镇垃圾的收运和处理,两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入全国村镇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试点城市。2011年,选择了鹤山、增城等6个县(市)作为我省第一批县域生活垃圾城乡收运处理试点,指导试点县编制县域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清运处理设施,将垃圾处理场的服务范围辐射到周边镇村。到2011年底,共覆盖6个县(市)中的50个镇街,覆盖面达72.5%。

  二是以办理省人大重点建议为契机,重点突破。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加强农村垃圾管理的建议”列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加强农村垃圾管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由许瑞生副省长担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承办单位,积极开展农村垃圾管理情况调研,迅速摸清情况,研究对策,为省政府全面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正确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建议。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草拟并提请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提出“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出到2013年底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设施建设目标。今年6-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及村庄公共区域积存垃圾,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工程。编制《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6月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召开“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布置会,推动各地加快活动开展进度。目前,全省各市均已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清理农村积存垃圾的行动已全面铺开。鹤山市坚持市、镇(街)、村联动,建立长抓不懈的管理机制,推行卫生保洁责任制和环卫公约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取得积极成效。鹤山市的经验做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会议专门印发了鹤山市的书面发言,供各地参阅。

  (六)推行分类,积极推进垃圾减量

  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大学生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举办垃圾分类的主题讲座。组织赴台湾地区学习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广州、深圳2个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探索积累试点经验,推动珠三角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广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陈建华市长亲抓,身体力行,影响力大。目前,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了《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手册》,建立大田山厨余垃圾处理试验基地,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动员大会,下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学习台湾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探索推进厨余垃圾“专袋投放”、生活垃圾“按袋计量收费”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等试点工作。

  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生活垃圾处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县域规划编制滞后 。全省部分地级市尚未完成专项规划,县和县级市除6个试点县完成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外,其余大部分县(市)仍未编制,导致设施建设被动,选址难、落地难现象仍十分突出。 二是项目建设缓慢。 全省67个县(市)中仍有47个县(市)的垃圾采用简易处理,珠三角地区仍有恩平、开平、惠东、封开、怀集、四会、广宁等7个县(市)尚未实现无害化处理。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虽然排全国第三位,但全省无害化处理场的座数排在全国第15位,“一县一场”建设落后于河南、河北、海南、宁夏、山东、浙江、江苏等省份。全省无害化处理设施分布不均匀,绝大部分的无害化垃圾场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东西北地区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三是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滞后。 部分垃圾中转站建设不达标,大部分城市仍采用敞开式垃圾运输车,垃圾收运转运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依然存在。 四是环卫作业水平偏低。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比例偏低,转运站站场维护管理不到位,垃圾填埋场作业面大片裸露,消杀工作不及时,作业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与城市化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五是农村“垃圾围村”现象严重。 当前,我省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处于“三无”状态(无专门机构、无资金投入、无保洁队伍),农村生活垃圾积存过多,而且约5%以上的增量迅速上升,农村卫生环境差,“脏、乱、差”问题突出。

  三、全面推进,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上新台阶

  今天的会议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省政府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明确2012年至2014年期间工作任务。今后三年,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目标是: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整体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至2014年实现全省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覆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成《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报批工作,尽快下发。各市、县要在2012年底前编制完成全行政区域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整体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通过规划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把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尚未编制的地方,要按照《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的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二)加快处理场建设和管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的要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各地政府抓落实,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依法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妥善化解项目选址和土地征用中出现的问题。“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10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规模达6.84万吨,投资约288亿元。到2012年底,珠三角所有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焚烧厂。到2013年底,全省各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焚烧厂,实现一县一场。2014年起全部投入正常运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治污保洁专项资金补助东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封场整治。

  省建立评价制度,适时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会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今年评定的广东省第一批无害化焚烧厂和填埋场进行授牌,同时也对一些尚需整改的焚烧厂、填埋场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届时其处理量将不计入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评估考核。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卫生填埋和渗沥液、烟气处理等工作。省将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实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保障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加快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

  完善城市垃圾收运转运体系建设,优化布局,方便群众,减少垃圾收运成本,提高垃圾有效收运水平。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改造升级和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减少和避免二次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开展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进一步规范转运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加快建立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全力推进镇垃圾转运站和村垃圾收集点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30%以上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实现一镇一站。各自然村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实现一村一点。到2013年底,全省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人口较少、垃圾产量少的乡镇,可几个连片乡镇集中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省政府高度重视,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一揽子解决农村垃圾管理省级财政补助方案。

  (四)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全面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并将农村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三年时间加快设施建设,建立保洁队伍,完善保洁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今年,全省启动农村清洁工程,6-9月份开展“大清洁,乡村美”专项活动。各地要迅速行动,全面动员,加大宣传,开展一场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和村庄积存垃圾的清洁活动,实现村庄无堆放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村道干净,村容整洁,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特别是对今年2月《南方日报》曝光的农村“垃圾黑点”,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省将适时组织记者媒体回访。

  (五)提升环卫工作水平

  各地要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投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到2014年各地级以上市城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县(市)城区达80%。农村垃圾管理建立保洁机制,确保乡镇有专责人员,各村有保洁人员。县(市)城区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积极向乡镇延伸,仍未开展垃圾处理费的县(市)要尽快开征。

  (六)壮大垃圾处理产业

  按照“坚持公平竞争,实行分类指导,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企业运作、环保监督的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机制。积极落实国家、广东省的有关垃圾处理扶持政策,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示范项目,培育一批生活垃圾处理重点企业,壮大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产业。

  同志们!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宜居城乡建设,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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