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
尊敬的贺振章副市长、郑文良处长,尊敬的各位专家、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各位专家学者以及省文化厅的代表对《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充分、深入、细致的审查,从政策的符合性和技术标准规范性两方面,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成果从框架到内容、从思路到措施等各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审核,所提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将有助于规划编制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成果,提高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位专家、代表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你们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敬意!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请中山市城乡规划局高度重视,会后进行认真整理和研究,充分吸纳到保护规划成果中,并逐条做出说明。各位专家、代表会后如果还有其他意见,欢迎大家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
科学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好名城的风貌特色、历史格局,以及文物古迹及其历史环境,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大力推动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广东是全国的经济大省,历史文化的底蕴十分深厚。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在促进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使我省岭南特色风貌受到冲击,“建设性破坏”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历史建筑被“拆真建假”,历史人文风貌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当前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主要存在历史建筑保护体系不完备、思想认识不到位、家底不清、资金匮乏、人员不足等问题。
对于如何搞好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在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风貌的保护。这些文件包括《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的规划纲要》、《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等。省领导更是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保护好岭南特色。如201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强调“不要让岭南的文化在我们这一代手上断掉”,要通过着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市,推动全省城市化发展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显著提升。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在省社科院《广东民国特色建筑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不仅要保护好民国古建筑,对历史文物都要加强保护,我在梅州提了两个保护:保护好生态,保护好历史文物”。朱小丹省长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学习借鉴世界文化名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经验,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大力开展复兴岭南历史街区工作,强化城市“紫线”管理,精心组织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岭南城市文化品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及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厅以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在相关文件的起草中,进一步提出城市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的有关要求,如在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中,要求各市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优秀历史建筑普查,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逐宗进行修复和保护等;二是进一步强化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法制保障。2010年我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设立了“历史和自然风貌保护”专章,以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的规划、保护要求;三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岭南文化和彰显地方特色,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评选以及岭南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和评优活动等。在此背景下,广东各地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乃至一些成片的具有岭南特色建筑的老街区的保护和复兴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州、雷州、潮州等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启动了新一轮的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惠州、东莞、珠海等一批城市也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保护的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数量持续增加,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这一切都显示了广东省以及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对于文化建设的新认识、新实践,也体现省委省政府和主要领导同志对于城市化发展的新要求。
中山市是中国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的故乡,孕育了我国近代民主革命的思潮,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影响,历史文化遗产积淀深厚,传统城市格局和历史文物保存完好。中山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早在九十年代初就摸索出了“保护旧城,发展新城”的城市发展模式,在中山城市建设过程中,没有大拆大建,没有破坏原有历史文化风貌,并编制了一系列关于旧城保护的规划,划定了旧城风貌保护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历史文化遗存。这充分体现了中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智慧和长远发展的眼光,也充分反映了中山市规划建设同行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2011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山市成功跻身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国家和省对中山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我厅将继续关注并大力支持中山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同时,我也希望中山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借此机会,我也对中山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加快《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报批工作,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中山市目前已开展了详尽的规划调研、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多轮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等工作。希望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进度,尽早提请省政府审查、批准规划。二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名城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保护与管理工作,对于破坏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城区风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三是要构建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全方位的保护框架,健全“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多层次的保护体系。四是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起领导、专家以及部门、市区的统筹协调机制及重大事项审议机制。五是加大资金投入,通过重大项目政府的统筹和投入,打造一批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精品项目;六是加大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研究活化保育措施,并建立经费投入与财税补偿机制,提高民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七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发挥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探索、力争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市民参与、体制合理、机制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新局面。
总而言之,希望中山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切实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走出一条通过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实现科学发展之路,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作出表率。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