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座谈会,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郭壮狮同志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近期工作汇报,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
会议认为,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成效明显,省规划督察员能按照《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察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遏制了部分规划违规行为,促进了地方规划水平的提高。能与部规划督察员联动开展工作,提高了督察水平,强化了督察力量,提升了督察效果。被巡察城市能积极配合,建立规划督察配合制度,基本保障了省规划督察员顺利开展工作。
会议指出,目前广东省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为巩固督察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水平,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第二批省规划督察员遴选工作并召开聘任派遣会议。二是扩大督察范围,增加督察方式,在肇庆和粤东西北选择试点派驻省城乡规划督察员。三是完善督察工作制度。各市市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重大项目和重要规划的审批会议等要通知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参加,省规划督察员无特殊情况均要出席。加大督察力度,督察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每月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四是强化规划督察工作手段。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星遥感图斑技术,将图斑核查工作做为第四季度开展督察工作的抓手,认真核查核实,对发现各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例,要及时发出督察建议书,督促做好整改。五是完善部、省规划督察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督察效果。六是开展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课题研究。七是进一步做好规划督察后勤保障工作。
摘自:粤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