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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电话:0754-88572065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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