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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粤建科〔2016〕29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粤建科〔2016〕290号).zip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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