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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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