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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7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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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7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计范围

  凡我市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报表内容

  各企业除了在“三库一平台”上报报表外,还需上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月报表》(月报)。

  三、报送时间

  1.2016年年报表和2017年定期报表按省厅要求时间报送;

  2.各单位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www.stjs.org.cn)下载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后5日前。市属企业报市住建局市场科,区、县属企业报送区、县住建局,由区、县住建局汇总所属企业后报市住建局。

  四、年报报送要求

  市属企业上报年报报表后,打印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市住建局;各区(县)住建局汇总所属企业年报表后,打印汇总表,加盖区、县住建局公章,报市住建局。

  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统计法》,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组织本单位的统计、财务及有关人员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财务、生产情况等指标数据,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按时保质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对不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我局将根据省厅的布置予以上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7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91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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