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保税区公共事业局,高新区建设局,海湾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减灾委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减灾委员会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减灾委办〔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市安监总站于5月14日前将“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情况(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联系电话:88572050,传真:88571132,E-Mail:stszjjzak@126.com),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减灾委员会。
附件:转发《广东省减灾委员会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