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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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