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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市安监总站: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4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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