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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及建(构)筑物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规〔2018〕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各项工作。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及建(构)筑物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规〔2018〕72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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