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具有潮汕特色、能够代表潮汕城乡历史风貌和乡愁记忆的传统民居,以法治保障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人大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将反馈意见迳送我局村镇与设计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705室,邮箱:stzjjsjk@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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