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共享共治效果,助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根据《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法依规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实行差异化抽查检查,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准确定位,服务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服务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为监管数字赋能、信用赋能。
明确标准,科学分类。科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动态管理指标和权重,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依靠信息化手段实施及时、自动分类,客观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
强化应用,分类施策。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
协同高效,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协同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充分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共用,实现监管效能普遍提升。
三、工作目标
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
各科室(单位)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平台、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等平台,有效归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制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则,按低风险类、中风险类、中高风险类、高风险类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分类。
(二)做好分级分类结果的运用
1.对监管分类为低风险类的监管对象,按照无事不扰的原则,抽查检查比例控制在3%左右,原则上不高于5%,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外)。
2.对监管分类为中风险类的监管对象,按照工作需要,抽查检查比例控制在10%以下,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外)。
3.对监管分类为中高风险类的监管对象,抽查检查比例控制在50%以下,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外)。
4.对监管分类为高风险类的监管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必要时列入必查清单,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外)。
5.如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对抽查比例和全年抽查次数另有规定的,或履行职能职责有特殊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升信用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数据动态关联
1.在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分类后,应当将分级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库中进行标注,必要时建立数据子库,按照信用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2.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后,应当将检查结果应用到对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级分类中,追踪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后续处置情况,并将处置结果及时纳入到对监管对象信用等级评定中。
3.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我局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对外公开。各科室(部门)在涉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参考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低风险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中风险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并针对其存在的轻微失信情形,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其修复信用。对中高风险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加抽查事项,从严检查。对高风险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可不设上限),增加抽查事项,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平台反馈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四)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
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要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公业,给于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于企业充足的发展空同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突出矛盾问题。
(五)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
把握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进行实时监测,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依法处置企业风险隐患。坚持系统思维,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发展变化的综合分析,提高监管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要综合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研判区域性、行业性整体信用风险状况,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检查、专项检查等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各科室(部门)应加强与有关协会、商会、企业沟通,根据信用风险分类和数据监测分析情况,适时进行风险提醒,引导行业组织、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三、保障措施
各科室(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意义,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现固提升的长效机制,制订工作推进时间表和工作台帐,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局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各科室(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跟踪督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共同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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