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我局于2018年9月印发了《关于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实施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11号,下称《通知》),该《通知》实施有效期将于2023年9月10日届满。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我局启动了《通知》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修订工作,并形成《关于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7月19日前反馈我局。(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408;邮箱:stszjz@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zip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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