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形式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为此,我局起草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拟报请市政府,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2024年1月4日,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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