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建房函〔2023〕680号)要求,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拟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自2024年2月26日至3月8日止。
有关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提交,也可以书面反馈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通讯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805室;邮编:515000;电话:0754-88461937)。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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