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活动中,如何破解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难题,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摆在各级各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就汕头市旧城区改造这一问题,试图通过对多年来实施情况的剖析,并借鉴其它城市的经验做法,提出今后旧城区改造的思路及对策,以推动汕头市文明城市建设。
一、汕头市旧城区改造的基本情况
汕头是一个有130多年历史的沿海港口城市。岁月的推移,使旧城区的危旧房屋逐年增多,且因年久失修破旧不堪,不仅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总体形象,也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自1987年开始,在汕头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通过一系列措施、办法,调集民资,动员有实力的开发单位参加旧城改造建设。20年来共拆迁改造危旧房屋212万平方米,新建楼房558万平方米,使3.5万户居民乔迁新居。同时结合改造,拓宽城市主干道路约19万平方公里;配套市场17个;改建拓建学校、幼儿园23所,新增绿地5万多平方米;进一步完善了交通和市政公共设施,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应该说汕头市经过20年来的旧城改造已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目前旧城区尚有约190万平方米(不包括濠江区范围30万平方米)旧房未改造,其中危房近30万平方米急需改建,任务仍十分繁重。近年来,由于受政策、经济和城市东扩等因素的制约,旧城改造步伐已明显滞缓,少数几个新上马项目也是步履艰难,进度缓慢。可以说汕头市旧城区改造已面临新的挑战,必须改革创新才能继续推进。
二、汕头市旧城区改造的主要教训
从深层次分析,20年来汕头市旧城区改造的主要教训:一是政府主导力度不够,难以实施有效调控。长期以来我市旧城改造从选点、立项、规划、拆迁各个环节都是企业先行,政府部门再跟进审核批准,缺乏全局性、计划性和协调性,直接造成区位好、经济效益高的先改造,差的慢改造甚至不改造,政府难以调控,产生诸多遗留问题。二是旧城改造项目亏损严重,小优惠难补大亏损。我市旧城区偏于城市一翼,不能成为城市中心,区位价值不高,加之危旧房屋密集,商铺林立,拆迁补偿成本高昂。据测算现存未改造片区的拆迁成本普遍都在每亩土地250万元左右,核心区更高达300万元以上。因此旧城区改造项目普遍存在巨额亏损。而目前仅存几项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实际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三是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已成为制约改造建设的瓶颈。随着国家一系列房屋拆迁法规政策的出台,对规范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客观上增大了房屋拆迁难度。另一方面,比较国内其它城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汕头市现行补偿标准偏低,被拆迁人抵触拆迁行为也是造成拆迁难的重要原因。四是社会救助措施乏力,旧城改造中无房户和经济困难户的居住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由于落实侨房政策和拓路、建路,旧城改造片区大量侨房撤管户和公房核销户不能回迁安置,对其中无能力购买新房的经济困难户,仅靠周转房临时安置,而没有相应的救助政策,这势必引发出新的社会问题。
三、推进汕头市旧城区改造的具体对策
目前,汕头市旧城区尚有大量危旧房屋期待改造,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以及协调东、西区平衡发展等方面看,推进旧城区改造,从根本上改变旧城区落后面貌都十分迫切。因此,应将旧城区改造作为推进汕头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和民心工程,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在政府的主导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计划地稳步推进。根据近年来汕头市旧城改造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内其它城市好的做法,今后旧城区改造应遵循 “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政策扶持、引入竞争、企业运作、部门配合”的原则,具体对策是:
(一)把旧城区改造摆到城市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旧城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需要各部门的共同负责和通力协作。目前的用地会议制度只是对改造计划和配套的优惠政策给予审批,而项目实施阶段要依靠市、区两级旧城办来组织协调。但两级旧城办基于其职能范围,所能发挥的组织协调作用相当有限,力度不够,往往无法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因此,建议恢复汕头市旧城区改造指挥部,代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区旧城改造的全面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对旧城改造工作的强势领导,加大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力度。
(二)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旧城区规划编制工作。以旧城区历史建筑风貌保护为基础,强化规划设计品位,真正做到在规划指导下的有序建设。逐步完善旧城区公共配套设施,提高旧城区区位价值,重焕早年辉煌。按照适度超前、高标准高起点、大规划大手笔的要求,对旧城区尚未改造范围进行统一规划,划定成片改造项目的片区范围,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现状调查和委托经济评估等,形成若干个改造项目方案,列入旧城改造项目储备,面向市场,适时进行招商引资和项目启动。结合旧城区的现状和改造成本高的实际,适度放宽旧城区规划指标控制,适度加大土地开发强度,以降低开发成本,减少政府直接投入。要在注重历史文物、城市风貌保护的前提下,对沿海、沿河区域应多规划建设低密度,高容积率的高层建筑,这不仅有利于沿海、沿河景观带的形成,也可增大旧城区改造项目利润空间,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三)加快旧城区道路建设,带动两侧街区和周边的改造。过去旧城区的道路拓宽主要是通过旧城片区的改造,将道路拓宽拆迁成本消化在改造项目中,使本应执行市政拆迁补偿标准的道路拆迁,提高到片区拆迁补偿标准。这样虽然减少了政府拓路拆迁资金的直接投入,但片区改造因此产生的亏损仍是通过优惠政策给予解决,实际上是增大了政府的负担。如果让市政道路拆迁与改造片区拆迁相分离,由政府直接投入拆路资金,先予拓宽道路,改善交通环境,可以明显降低后续改造片区的改造成本,减小改造难度,从而降低政府对旧城区改造的实际投入。从目前的情况看,应抓住海滨路西段改造的契机,尽快跟进实施中山路西延和连接礐石大桥上下匝道的永泰路、安平路及西堤路的拓宽,并启动上述路段两侧的旧城片区改造,形成旧城区交通环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旧城区道路不畅的问题,改变礐石大桥进出汕头沿路的破败落后状况,美化汕头城市面貌。
(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以土地公开挂牌拍卖、项目招标等方式确定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主体。为确保项目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吸引有实力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应改变以前政府以计划任务下达方式确定拆迁建设主体。代之以市场化运作,通过土地挂牌、拍卖或项目招标等方式选择最具实力和经验的企业作为主体,实施旧城区改造。这样,既符合现行政策法规操作程序,又可最大限度减少政府投入,同时也可以通过合同协议方式规范企业行为,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五)将旧城区改造与政府廉租公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相结合。建议由政府收购一部分旧城改造项目余房作为廉租房。同时,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廉租公房指标,专项解决旧城区改造项目的侨房撤管户、私房承租户和公房核销户的住房问题。另外,旧城区改造项目应根据所在片区的实际需求情况,安排建设部分廉租公房、经济适用房等旧城区改造保障性住房,专门解决经济困难拆迁群众居住问题,使其在旧城区改造中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六)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配套完善旧城区改造拆迁法规。对拆迁难问题,特别是针对现行拆迁补偿配套政策相对不完善等问题,如对被拆迁人的经济困难户、低保户、无房户、公房核销户、侨房撤管户的退迁安置和补偿问题,必须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的政策。参照国内一些城市好的做法,规定拆迁补偿居住房屋最低保障面积。同时对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不能仅仅等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而应考虑到拆迁改建后房地产的升值利益,应由被拆迁人与开发商共享。因此必须适度提高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从根本上保障被拆迁人重新置房居住的权利,减小抵触情绪,缓和拆迁矛盾,降低拆迁难度。另一方面要从有利于加快拆迁进度,保护多数被拆迁人利益出发,研究配套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搬迁办法和措施,敦促少数人服从城市建设大局需要,配合政府实施旧城改造工作。
我们坚信,在汕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只要抓住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群策群力、开拓进取,汕头市的旧城区改造必将能够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