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系统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建筑市场
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我市建筑市场的基本情况,从投资主体的性质上划分,建筑市场可分为二大块:一是以外商、民营等企业为主体,以直接发包方式的市场;另外是以国有企业、财政投资为主体,以招标投标发包方式确定承建单位的市场。前者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从事建筑发包行为。从报建项目的情况来看,当事人均能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建筑活动。后者除依照《建筑法》和《合同法》之外,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招标投标的方式发包工程。工程招标投标是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多发地,也为各级领导关注,为此,本次调研的内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而开展。
一、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于1998年12月9日正式挂牌运作,承担市中心区(龙湖、金平和濠江三个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工作。
市交易中心自成立之后,从落实扩充办公场地、增设各项服务管理设施,制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逐步完善,去年10月31日通过了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汕头市首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事业单位。除市交易中心外,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相继成立交易中心,负责本区县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工作。各交易中心基本上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一套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有办公交易场所、有初步的电脑办公设备、有保证交易运作的经费,形成了一个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体系。
2003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颁布后,我市严格依照国务院的分工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标核准,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各自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行政监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按照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交易中心脱钩,确保有形建筑市场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并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目前,我市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均转变成服务机构,其职能是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全面、规范服务的场所,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咨询,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条件。
二、当前有形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当前有形建筑市场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各地交易中心发展不平衡。交易中心是靠收取交易服务费来维持生存和谋求发展,在经济不甚发达地区,交易中心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如我市的南澳县,每年的基建工程少,其交易中心经济状况拮据,各类硬软件设施配套不完善。二是专家库专家在专业和人数方面不足。我市区域内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才较少,所建立的专家库中,在专业和人数上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招标项目的要求。三是对评标专家的评审工作表现缺少激励和约束机制。《招标法》及配套规定颁布后,评标委员会已成为确定中标人的决策机构,但评标专家均为业余,依靠其评标工作领取报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
(二)当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投资主体分散,投资人对投资项目缺乏建设管理经验。如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单位缺乏工程建设的专业管理能力,这类建设项目,未能充分利用招标投标制度实现择优和提高投资效益,也给行政监管带来一定的管理难度。二是围标串标应对乏力。围标串标是目前建筑市场的一大顽疾,若隐若现地存在于招投标活动之中。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市场对国内企业是完全开放,招标信息通过报纸、网络公开发布,到我市参加投标的企业,来自全国各地,北至黑龙江,南至海南,西至甘肃,东有江浙,大量外地企业的涌入,冲击了本地市场,造成了可能存在挂靠、串通投标的现象。但行政监督部门苦于没有侦查手段,不能及时掌握其挂靠、串通证据,难以合法地采取行政干预措施。三是对跨地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各市在招标投标管理上,均制订了不少各自的规定,外地招标代理机构不一定熟悉该地区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招标投标过程出现业务不熟悉的情况。
  三、规范建筑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建议
1、对各地交易中心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建议财政部门适当给予调配,对经济不发达地区交易中心进行扶持。
2、对专家库专家在专业和人数方面不足的问题,建议一方面是通过增聘专家,另一方面是通过上级部门协调,设立跨市的区域性专家库,以解决专家不足问题。
3、对评标专家的评审工作表现缺少激励机制,建议制订有关规定,从交易费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年度对表现好的评标专家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建议
1、建议我市通过加快推进代建制的新型建设管理模式,以解决投资主体分散,行政监管难的问题。
2、对围标串标问题,建议从以下各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根据行政职能分工,我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核准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的招投标监管,派出人员进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的每一个重要环节。监察部门履行监察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核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各方当事人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招投标工作上的几个重要环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招标投标的各个程序,按照招标备案制度的要求,突出抓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几个环节:(1)要确保备案资料完整,招标文件内容合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首先要具备完整的前期手续,评标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尽量减少人为因素,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2)严格按照规定发布信息。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载招标信息,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招标信息能够传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3)适当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加大串标围标的难度。(4)加强对抽取、通知评标专家环节的监督管理。在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保密环节上,建议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在评标当天抽取专家,专家接通知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到达交易中心;二是抽取专家的过程集中在交易中心,在专家未到达前,参加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三是邀请有关监督、监察部门派员对抽取、通知专家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5)对评标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行政监督、监察部门派出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开标过程公开,评标过程专家不受干扰,公平、公正评审投标文件。(6)建议实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结果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建议制订有关规定,采取合适措施,对首次进入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培训,促使其熟悉本市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4、加重对招标投标中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修改有关规定,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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