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系统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

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市建设局综合管理科、燃气管理办公室

本文就更新观念、创新思路、解决我市燃气行业管理中碰到的难题,促进燃气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力求达到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切实把各项工作研究到位、落实到位,确保燃气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汕头市燃气行业基本情况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汕头市城市生活燃料由燃煤为主已基本转变为燃气(液化石油气)为主,供气形式有瓶装供气和管道供气两种。截止2007年底,全市燃气普及率达94%,约89%的居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5%的居民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尚有6%的居民使用其它燃料。年用气量为30.3万吨,其中中心城区为11.5万吨。全市共有燃气企业63家,气站66个,总贮气能力22.3万M3 。 全市建有液化石油气专用码头7座(其中5万吨级l座,2万吨级1座,5千吨级3座,3千吨级2座)。拥有贮气能力20万M3的雪佛龙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气库直接供应整个粤东地区和福建省毗邻地区。
近几年来,通过开展瓶装燃气市场整治、规范管道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开展燃气安全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有效地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二、汕头市燃气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加强燃气安全监管,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当前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燃气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目前,我市燃气行业管理实行市、区(县)二级管理模式,市级燃气管理机构为“汕头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加挂在市建设局综合管理科,设置行政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区级燃气管理机构没有统一的模式:龙湖区建设局设置燃气管理站,为事业单位,编制2名;濠江区建设局由综合股加挂燃气管理办公室;金平、澄海、潮阳、潮南区及南澳县由综合股管理,没有明确燃气管理具体职数。这种兼管型的管理模式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影响燃气安全监管的力度;而另一方面,我市燃气经营企业遍布城乡,特别是燃气分销机构(销售点)已延伸到乡村,只依靠市、区(县)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几个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部分区县还没有落实燃气管理行政编制),确实难度很大。由于管理人员人手不足、鞭长莫及,导致了村镇燃气行业管理上的“缺位”。而参与管理的镇(街道)一级政府以及村居委,在《条例》中又没有赋予他们必要的管理权限。因此,镇(街道)、村居委对燃气实施管理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二是燃气执法出现缺位现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0年以来,我局作为全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通过多次开展燃气市场清理整治,规范了我市燃气市场,使燃气市场秩序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对无证经营燃气销售点的整治取缔,有效地消除了我市燃气市场的安全隐患,确保了燃气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整治取缔无证经营燃气销售点的执法工作中,建设主管部门的执法力量主要依靠各区县城管中队这支执法队伍,通过各城管中队日常巡查执法,我市的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管中队这支执法队伍成为燃气执法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001年机构改革,这支执法队伍(即各区城管中队)归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我市除龙湖、濠江、潮南区及南澳县建设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已合署办公,燃气行政执法较为正常外,其余各区燃气行业的执法工作都没有纳入行政执法局的综合执法,建设主管部门由于失去了执法队伍,造成燃气安全管理执法工作出现严重的空缺,特别是对无证经营燃气销售点的监管和取缔工作力不从心,难以开展。致使部分原已被取缔的非法燃气销售点又死灰复燃,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我局虽然在历次的燃气专项整治中协调市区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但这种突击性的行动治标不治本,无法代替日常执法的长效管理,如何落实燃气执法队伍、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迫在眉睫。
三是燃气销售点安全问题日趋突出。我市开始使用瓶装燃气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燃气销售点随叫随到的经营方式为居民提供极大方便,居民也接受这种方式,但根据规范要求“禁止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存放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仓库”,如全面清理民用建筑内燃气销售点,一方面由于配送方式的改变,将会造成送气不及时、服务质量降低等诸多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另一方面可能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如明设的燃气销售点被全面清理,因生活出路没法解决以及利益的驱动,很大部分燃气经营者会转入“地下”,隐蔽性极大的“地下”经营活动将会给本来就人手不足的管理部门造成更大的麻烦,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局暂时保留了现有燃气销售点,不再审批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新燃气销售点,但也因此而承担极大的安全责任。
四是管道燃气发展比较缓慢。管道燃气的发展水平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必要条件,对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自1991年开始发展管道燃气以来,全市管道供气气化率约5%,其中中心城区管道供气气化率约12%,与全省先进城市比较明显落后。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是燃气专项规划滞后,直接影响燃气干管敷设,从而导致部分新开发的住宅区未能配套管道燃气。二是政府尚未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单纯依靠企业运作很难达到快速发展的目的。三是管道燃气建设投资回收周期长,经济不景气影响房地产开发速度,从而未能形成投资、收益、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四是国有管道燃气企业改制困难重重,影响管道燃气建设特许经营工作的开展,阻碍管道燃气的发展进程。
三、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对策措施
为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
我市于2001年批准设立了“汕头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3人,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燃气管理机构的设置为加强燃气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燃气管理办公室挂设在综合管理科,其行政管理力度受到很大限制;另外,由于市建设局编制有限,燃气行政管理人员也没有全部就位,而燃气行业日常管理事务较多,燃气管理人员难以主动性地开展工作。因此,为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建议单独组建燃气管理科,编制仍为4人。同时,为上下对口,各区县建设局也相应组建燃气管理股。
(二)进一步加强燃气执法监察
燃气违法行为是行业最大安全隐患,如非法燃气销售、充装过期未检瓶、骑压燃气管道等行为,均严重威胁燃气安全使用。为彻底惩治这些违法行为,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日常监管的执法队伍,确保对燃气违法行为执法到位,保证燃气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关于加强城市燃气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我局曾于2005年请示市政府和市编委办,提出两个方案:一是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委托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部分燃气行政处罚权;二是组建汕头市燃气执法监察队伍。因第一方案涉及委托“部分”还是“全部”执法问题,我局与市城市管理局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被采纳;第二方案又因增加人员编制而未被采纳。为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组建汕头市燃气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和区县燃气行政执法监察中队是必经之路。
(三)进一步加强燃气销售点管理
为贯彻实施《汕头市消防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汕府〔2006〕57号)精神,我局将不再审批住宅楼下的燃气销售点。考虑到原设立燃气销售点时,销售点均由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审查,如对燃气销售点实行全面清理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还可能引发部分燃气经营者转入“地下”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等因素。对原设置在住宅楼下的燃气销售点暂予保留,下一步将加强对燃气销售点的安全监管,引导燃气企业树立品牌经营意识,鼓励瓶装燃气企业设置瓶装燃气供应站,建立客户服务中心,为用户提供电话送气、安全用气咨询、用气故障抢修等多项服务,逐步转变瓶装燃气经营模式,争取在3~5年内全面取消设置在住宅楼下的燃气销售点。
(四)进一步加快管道燃气建设步伐
《汕头市主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03-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实施专项规划,加快管道燃气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确保我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得到有序推进,尽早实现管道燃气统一经营奠定了基础。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中心城区管道燃气建设特许经营工作思路是:对中心城区三家管道燃气企业实施整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整合后的股份公司在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标中所占的股权比例(可约定为30%—40%之间),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通过以上方式整合现有三家管道燃气企业,拓宽融投资渠道,并由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我市管道燃气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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