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源节约,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要目标。节约能源已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据有关统计,建筑工程在建和使用的总能耗占本地区总能耗的30%左右,实施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
一、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基本情况
(一)健全建筑节能协调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筑节能工作涉及建设系统的多部门,为提高监管效率,建立高效运转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局成立由王德声局长任组长的“汕头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方向明确。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局职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贯彻指导意见》、《贯彻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创建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意见》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今后一段时间的目标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并下发至各区县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加以贯彻实施。
(三)加大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1、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市根据国家有关墙改政策精神,先后发展了蒸压灰砂砖、珍珠岩板材、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砖等新型墙材。《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市的墙革工作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蒸压灰砂砖、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等迅速取代实心粘土砖成为墙材主导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市场占有率也逐步提高。自2002年1月1日起,特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顺利实现“禁实”目标。“十五”期间,特区范围内新型墙材的使用量达到12.78亿条(包括居民装修用砖量)。根据有关能耗标准指数折算节约土地911.21亩,节能7.92万吨标准煤,减少废气排放1.74万吨。目前我市共有10家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基本满足我市工程使用的需要。另外,潮阳区和潮南区也先后出台了地方性规章,正式启动了“禁实”工作;澄海区全面取缔了烧制实心粘土砖砖窑,基本实现“禁实”。2、加大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力度,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我局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发展散装水泥、发展商品混凝土的政策中,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推广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投资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实施设备的建设。目前,我市已拥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三家,混凝土搅拌站4座,年生产能力达260万立方米,散装水泥生产厂家1个,年生产能力12万吨,散装水泥中转经营企业8家。已形成一定的生产、中转供散规模,为我市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我市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年年有增长取得了较好成绩,“十五”期间,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273.29万吨,预拌混凝土使用量251.73万㎡。根据有关能耗标准指数折算,节约优质木材9.02万M3,减少粉尘排放1.15万吨,节约水泥12.29万吨,节约煤炭2.13万吨,节约用水409.9万吨,节约用电1967.69万吨,利用粉煤灰20.14万吨。目前,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已全面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使用量已达90%以上。澄海区也基本上都使用散装水泥,中心城区已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近期潮阳区、潮南区加快步伐,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筹措资金,筹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四)加强建筑节能各环节监督管理。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切实把好设计这个“入口关”。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我市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审查机构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点,实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施工图不予通过审查,不予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二是针对建筑节能设计中存在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对未能按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完善后重新送审;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节能设计说明部分应在各专业总说明中单列章节,而且应包含节能材料、构造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数据等内容。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至2007年12月,中心城区共完成居住建筑设计面积357.4万平方米,其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238.9万平方米,按建筑节能标准审查的有230.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有32.68万平方米。2、建立建筑节能施工监督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出口关”。一是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管,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使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三是做好检测工作,对建筑外窗、玻璃幕墙进行三性检测,使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封等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并对建筑物裂缝等质量通病出台针对性的措施;五是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整改后方能竣工验收备案。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环节间循序渐进、互相补充、互相配合、有效闭合的监管体系。
二、当前我市建筑节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建筑行业技术人员掌握的建筑节能知识水平有待提高,节能优先的方针未完全落到实处。在发展思路上还存在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建筑节能还没有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二)推广节能建筑没有经济鼓励政策,尚未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推广节能建筑,成本增加、难度增加、工期增加,政府应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鼓励政策。
(三)推广节能建筑技术体系不完善,节能建筑产品或材料应用的技术操作缺乏规范化细则,检测设备和监管手段不到位。
(四)目前节能建筑产品、材料严重不足,缺乏多种选择,部分节能材料的尚不成熟,容易出现裂缝等质量缺陷,影响推广和使用。另外,节能建筑产品、材料属新型产品、材料,只有少数企业生产,因此造成了价格不能市场化。
(五) 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市中心城区建筑节能工作已走上正常轨道,而我市的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普遍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
三、今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措施及建议
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国家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今后建筑节能的工作仍相当繁重和艰巨。推广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
(一)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议出台《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责任和义务;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配套制度,约束和监管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执行,促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鼓励相关业务单位和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各种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知识培训和技术讲座,组织现场考察等,提高相关单位领导、骨干的节能建筑技术水平和节能意识。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和舆论引导使消费者建立成熟的消费观念,以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步伐。
(三)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推广节能建筑。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中,严格把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强化建设全过程的有效机制,强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形成制度化的程序管理。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建筑节能责任制,严格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重点抓好按图施工和建筑节能分部的验收,严格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扣分制度。同时,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选定1-2个示范水平比较高的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开展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鼓励推广太阳能等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降低粘土制品的使用比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在总结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四)编制操作流程,完善监管措施。要制定节能产品、材料的操作流程,完善推广节能建筑的施工、工艺、技术、材质标准,便于施工管理和监管。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加气混凝土砌块、小型空心砖砌块的施工技术要点,推广使用节能砂浆和挂钢网施工工艺,克服推广节能建筑中出现的墙面渗漏等诸多困难。
(五)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要针对当前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资源利用的突出问题,推进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实现节能设计技术、节能施工技术、节能设备和新能源利用技术、节能检测技术、节能建材和新型墙材开发等重大和关键技术的突破。
(六)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广加气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逐步限制、淘汰实心灰砂砖;推广应用节能门窗高性能中空玻璃、窗户外遮阳产品和其它节能玻璃产品;推广应用外墙、屋面、建筑节能设备和管道等高效保温材料;逐步推广应用商品砂浆。
(七)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加强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管理,开展对节能墙体材料、节能产品、节能门窗的认证,切实保证节能产品质量,提高节能产品的知名度,以推动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的广泛应用。同时,组织编制我市《建筑节能产品目录》,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参考选用。
(八)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推广节能建筑。建议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分别制定激励措施。对开发建设单位的政策导向既要从建设全过程严格把关,制定处罚政策,包括经济处罚政策,如参照墙改基金的方法对违反强制性节能项目按建筑面积收取专项基金,促使其必须按节能标准建造。同时要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对建造节能建筑实行税收优惠,并利用好专项基金,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给予费用减免或补贴,使开发建设单位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开发节能建筑,并向购房者宣传节能建筑的好处、效益。对住宅购买者的政策导向应是“诱之以利”,在全面宣传节能建筑优点的基础上,有关税费给予减免。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赴先进地区学习推广节能建筑采取的政策扶持和优惠鼓励措施,制定我市的关于鼓励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
(九)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议组建汕头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并明确其建筑管理的职责和地位,解决其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