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宅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相关政策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和观念,在做强做大我市房地产经济,结合我市的实际,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加快制订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战略目标。一是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实际,研究制订出我市房地产业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明确战略重点,产业结构和布局方向,确定发展的规模(包括中长期的用地计划、城市规划和房地产投资计划等),并制定相应的战略措施和对策,解决好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带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问题,作为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导向。二是要做好“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公房土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我市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宏观调控。要适度控制高档次、高价位、大套型商品房的建设供给,增加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普通住宅的供给,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三是加快廉租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四是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消化空置商品房。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把好房地产市场准入关。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新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严格进行把关。一是通过审查申报资料和到企业现场考核了解等方式,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考查,掌握和了解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申报条件基本要求;二是注重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质量。深入企业现场和项目建设用地现场,了解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情况,了解企业的开发经营理念。三是对企业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和评估,指导企业进行理性开发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经营路子。
三、按优胜劣汰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一是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制度。对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两年一次资质证书换证。根据建设部和省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对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经济、工程技术人员、开发经营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许可条件要求;开发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采取企业报资料和现场进行查验等方式进行换证,换证时间一般在10月至12月进行。对符合资质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给予换发新的有效期资质证书;对达不到资质许可条件要求的但通过限期整改的企业暂缓换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资质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不予换发新的有效期资质证书。通过采取优胜劣汰的换证手段,确保我市的房地产企业经常处于良好的总体状态。二是坚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检查、回访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回访和跟踪检查,通常每半年至一年或不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检查回访一次。采取全市企业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企业数一般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检查企业是否达到资质许可的条件要求。具体是:企业开发经营情况;开发企业执行《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制度情况;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企业对政府管理部门有什么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资质检查、回访情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到期换证的依据之一。进一步促使和保证企业依法进行开发经营和依法管理,同时结合资质检查回访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三是积极支持和鼓励有发展后劲的开发企业资质晋级,对符合资质晋升级别要求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支持其资质升级,并做好资质升级的全方位服务工作;鼓励我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外拓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把握发展机遇,抢占外地房地产市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四、建立《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填报和审查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跟踪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务院《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的规定要求,建立《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填报和审查制度。一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进行的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市政实施配套情况、相关报建批准文件、开发进度、项目变更或转让情况以及企业在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并作为局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之一。二是要求开发企业定期将项目手册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将对项目手册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开发项目进行现场验核。项目手册审查通常一年进行一次,直到项目竣工备案止。竣工备案后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回《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作为房地产开发进行项目开发的依据。并把企业执行《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填报和审查制度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情况将作为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的依据之一。
五、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要求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加入“汕头建筑信息网”会员,并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录入“汕头建筑信息网”的企业浏览栏目,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二是通过检查或举报、投诉核实等途径将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录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汕头建筑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对开发企业获得的奖励或荣誉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进行宣扬。从而促使开发企业加强信用建设,依法开发和经营,营造一个企业依法经营的公平竞争环境。
六、发挥建设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商品房预售的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杜绝“烂尾楼”现象的发生,保证开发项目的建设资金、工程施工进度、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节能以及建筑工程抗震能力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健立健全商品房预售的监管制度,定期跟综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建筑质量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在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之前,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建筑工程报建手续、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商品房是否准予预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商品房斌发项目能够按时按质竣工交付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财产不受损失。
七、指导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在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方面,对区属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资质升级、企业资质证书、换证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内容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先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再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二是在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各种资质检查中,充分发挥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的职能。如对《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审查方面,区属企业直接向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送,由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区属企业,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检查、回访,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三是认真指导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的房地产管理工作,通过不定期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地产管理方面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传达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基层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制定“以路带改”、“以路带地”的规划和行动措施,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房地产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基础条件。一是要“以路带改”。通过新建和改造旧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路网建设,从而提升旧城区的区位价值。当前,要着力加快海滨路西延、中山路西延扩展、外马路改造,金凤路连宕石大桥等道路工程建设,从而提升老城区的商业价值;加快小公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和海滨路西延片区的旧城改造项目的进展,并争取乌桥岛居住点改造的启动,促进旧城区的房地产发展。二是要“以路带地”。新建和完善新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使新开发土地达到房地产开发的市政设施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缓解房地产开发供地紧张的局面。要秉承土地利用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先行原则,要加快中心城区北岸北区和南滨路片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抓住我市启动东部经济带和南部工业带的规划和建设的契机,要做好这两个片区的路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使这两个片的土地开发和市内基础设施能协调进行。随着我市城市东拓战略和苏埃过海隧道建设的实施,这两个片区将成为我市末来的居住开发热点,这将进一步保障房地产的土地需求,为我市的房地产开发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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