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措施
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以创新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思路,带动教学改革和扩大办学规模,为我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转变为优势资源,实现建设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贡献。具体措施如下:
一、突破制约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瓶颈。在市政府近年未能解决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易地重建用地、财政资金投入困难的情况下,由学校向市建设局呈文转请市政府调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办公地点,腾出建设大楼南附楼约3217平方米场地归还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作办学场地。此举,对于适应我市中职招生量逐年加大的形势,迎接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职业教育事业高峰期的到来,意义重大。
二、承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工程。为切实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和稳定就业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共同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工程。根据住房和建设部《关于征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人函[2008]194号)的安排,全国示范工程培训计划为100万人,我省拟申请12万人培训计划。此项工作将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为主体,依托有技能培训鉴定资格的机构组织实施,并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根据省建设厅的安排,市建设职校已向省建设厅提出初步申请计划,待省建设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后下达具体任务,预计年底前可以启动。
三、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费制度。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企业管理费”中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为此,建议参照已经实行的“建设工程劳动保养费”办法,对所有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教育培训费”,纳入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专门用于建设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受委托的继续教育项目除外),一旦获准,今后可不再向企业和参培人员收取岗位培训费。
四、贴近行业需要,提供全方位服务。遵循“方便企业、服务生产、送教上门、提速培训”的方针,采取更加灵活的教学方法实施教育培训。一是针对建设行业分布面广、人员流动性大、操作层以农民工为主的特点,把“实操考核注重能力、理论测试从简从易”的精神贯穿于各项培训和技能鉴定全过程,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使更多的一线人员岗位成才。二是按照今年1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关于“扶持外出施工企业发展和全面推行配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决定,对符合《关于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优惠措施的批复》(汕府建函[2008]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外出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给予培训鉴定费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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