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旧城区改造的若干措施
我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起步较早,长期以来,旧城区改造都是以在政府指导下的企业行为模式进行,旧城区改造从选点、立项、规划、拆迁各个环节都是企业自行运作,再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种模式下的旧城改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环境下,对于推进我市旧城区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造成不少遗留问题。针对目前旧城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市旧城区改造必须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政策扶持、引入竞争、企业运作、部门配合”的原则,并进一步结合当前涉及旧城区改造工作的相关土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提出新的工作措施。其核心就是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主体,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计划指导,确保有序改造。根据旧城区改造建设需要,由市旧城办在每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旧城区改造年度计划,拟定拆迁改造规模,选择下年度旧城区改造具体开工片点,报市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指挥部审核确定。
二、完善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尊重社情民意。经市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指挥部审定的年度计划确认的改造片点,由市旧城办负责组织片点所在地区政府,对片点进行现状情况摸查、拆迁补偿成本测算,并对项目进行经济评估,编制实施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实施方案由辖区政府组织进行公示,并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群众意见,只有达到所在社区2/3以上房地产权人同意的片点改造实施方案,方可提交市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指挥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旧城办行文下发区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机构,作为该旧城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的文件依据。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土地预审意见及立项文件,对改造项目用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四、市旧城办会同市国土部门结合地价评估结果及征收(用)土地费用或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拟定项目招拍挂标的额及收缴方式。凡经济评估存在亏损的片点,由市国土部门根据亏损额的大小,选择本年度拟拍卖地块与旧城区亏损项目搭配,捆绑挂牌,共同确定开发主体。
五、市国土部门负责按项目拟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方案除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状况、规划条件、供地方式等内容外,还应包括供地条件、出让附加条件。其中,出让附加条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要求,以及正式供地手续需待项目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包括农用地转用)、拆迁补偿安置及原房地产权属证件注销工作完成后再予办理等限制条件。
六、旧城办会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项目招拍挂。项目招拍挂成交后,与项目竞得人签订《项目成交确认书》及《项目协议书》,约定拆迁补偿安置,现有房地产权属证件注销及腾地、供地等有关内容。
七、项目竞得人持《项目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办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拆迁许可、消防、环保等前期有关手续。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包括农用地转用)或拆迁安置工作完成,原房地产权属证件全部注销,达到法定供地条件后,由市国土部门与项目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地价款,依法依次供地。
八、项目竞得人各项前期手续完备,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和竣工时限完成项目开发建设。为确保该工作措施得以落实,由市政府在组织机构及工作经费上给予保证,批准恢复成立市旧城区改造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同时由市财政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旧城区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旧城区改造片区的摸查、测算,委托规划设计、拆迁评估、政策调研及招商引资等前期工作。下一步,要依照新模式,调整思路,有条不紊地开展旧城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在继续推进乌桥岛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和恢复小公园改造项目拆迁建设以及已下达计划的旧城改造项目上马的同时,启动旧城西片区约一千亩用地的摸查、测算,拟定改造实施方案,作为旧城改造项目储备,一旦条件成熟,分期实施。与此同时,按照新模式,着手永泰路小套型住房建设项目及中山路、汕樟路转角等较小规模旧城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探索积累新模式下旧城改造工作经验,进一步配套完善拆迁政策法规及措施,为下一步旧城西片区改造地全片推开打下坚实基础,真正做到既积极、又稳妥地有效推进旧城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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