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质量、检测、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质量、检测、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重点,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狠抓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构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开创全市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新局面。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质量监管力度,努力创建精品工程。一要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以创建精品工程为目标,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减少工程质量通病,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要杜绝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结构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要控制在10%以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激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动力,发挥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作用;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管,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严格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扣分制度,逐步加大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对区级主管部门和委托执法部门的督查力度。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突出质量动态监管,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大日常检查频度,加大重点检查力度。严格监控五类工程:即政府投资工程、住宅工程、造价明显偏低工程、工期明显偏短工程、管理不到位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建筑玻璃等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和影响质量安全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排查隐患,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大力创建精品工程。加大力度消除质量通病,努力创建无质量通病工程;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制定创优计划,鼓励优质优价;组织编制精品工程图集,及时对我市施工企业近几年创建鲁班奖、省样板工程的先进技术进行总结,吸收和学习外省市的先进经验,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加强技术交流,相互促进;质监部门要对创优工程加强现场指导,努力帮助施工企业落实创优目标。
4、严格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认真总结四川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加大对建筑工程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施工图审查,保证所有建筑工程按汕头地区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要严格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确保建筑物地基基础安全;要严格材料进场检验,保证钢筋等原材料的抗震性能;要严格对隐蔽工程的检查,突出抓好结构构造设防的落实,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震能力。
二、加强工程检测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工程质量检测是一项严肃的技术工作,要强化检测市场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1、严格监管检测市场。要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检测市场的检查,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检测单位开展检测业务;加强统一协调,整合检测资源,促进检测市场良性发展。
2、规范现场检验检测行为。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检测数量和频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预拌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以及节能、节水产品等进行重点检测,及时消除不合格建材和设备可能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要进行监督抽检,防止发生结构安全事故。
3、强化检测行业管理。开展检测单位专项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各检测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不合格检测报告上报制度,定期上报工程质监机构,对出现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工程,质监机构要对其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紧跟检测行业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检测项目的开展;加强检测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1、强化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把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与工程定额、施工许可、创优评优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克服一切不利因素,保证“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全面推行。要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配置专职安全员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置专职安全员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配置专职安全员3人,并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年内力争实现一级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0%以上,二级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70%以上,三级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50%以上的目标。
3、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和依法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组织方编制、论证、审批程序的监管。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危险源公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大对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专职人员行为的监管力度。
4、加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安全措施费用使用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监管。
5、加强外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树立汕头建筑企业良好形象。一是要继续按照《关于加强外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汕府建[2007]124号)的要求,督促外出企业深刻吸取教训,根据企业自身和各地在建项目的实际,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进行彻底整改。二是要组织外出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外出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不予办理外出施工审核手续,防止因个别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而影响整个汕头建筑企业的形象。
6、加强对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监督站长的年度考评工作,实施安监员的履职手册,开展先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先进安全监督员评选活动,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安监站以及工作马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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