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系统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

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措施

  加强能源节约,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要目标。节约能源已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据有关统计,建筑工程在建和使用的总能耗占本地区总能耗的30%左右,实施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我市今后的建筑节能工作将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大力促进新型节能墙材推广应用和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确保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全面启动中稳步推进。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手段。建议上级出台《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中的法律责任和必须承担的义务;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配套制度,以约束和监管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执行,促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论坛、展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建筑节能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结合专业特点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
   三、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推广节能建筑。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中,严格把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强化建设全过程的有效机制,强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形成制度化的程序管理。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建筑节能责任制,严格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重点抓好按图施工和建筑节能分部的验收,严格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扣分制度。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作用。通过抓好1至2个住宅小区建筑节能试点,采取组织参观、现场观摩宣讲、技术研讨、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对在建或完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进行大力推广,让设计院、开发商、施工单位及广大市民了解节能技术,支持并参与建筑节能工作,发挥示范推广作用;鼓励推广太阳能等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降低粘土制品的使用比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在总结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四、编制操作流程,完善监管措施。要制定节能产品、材料的操作流程,完善推广节能建筑的施工、工艺、技术、材质标准,便于施工管理和监管。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混凝土砌块、多孔灰砂砖砌块防裂防渗的施工技术要点,推广使用节能砂浆和挂钢网施工工艺,克服目前推广节能建筑中出现的墙面渗漏等诸多困难。
   五、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针对当前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资源利用的突出问题,推进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实现节能设计技术、节能施工技术、节能设备和新能源利用技术、节能检测技术、节能建材和新型墙材开发等重大和关键技术的突破。
   六、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广加气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逐步限制、淘汰实心灰砂砖;推广应用节能门窗高性能中空玻璃、窗户外遮阳产品和其它节能玻璃产品;推广应用外墙、屋面、建筑节能设备和管道等高效保温材料;逐步推广应用商品砂浆。
   七、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加强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管理,开展对节能墙体材料、节能产品、节能门窗的认证,切实保证节能产品质量,提高节能产品的知名度,以推动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的广泛应用。同时,组织编制我市《建筑节能产品目录》,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参考选用。
   八、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推广节能建筑。建议上级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分别制定激励措施。对开发建设单位的政策导向既要从建设全过程严格把关,制定处罚政策,包括经济处罚政策,如参照墙改基金的方法对违反强制性节能项目按建筑面积收取专项基金,促使其必须按节能标准建造。同时要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对建造节能建筑实行税收优惠,并利用好专项合同基金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给予费用减免或补贴,使开发建设单位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开发节能建筑,并向购房者宣传节能建筑的好处、效益。对住宅购买者的政策导向应是“诱之以利”,在全面宣传节能建筑优点的基础上,有关税费给予减免。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赴先进地区学习推广节能建筑采取的政策扶持和优惠鼓励措施,制定我市的关于鼓励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
   九、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议组建汕头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并明确办公室建筑管理的职责和地位,解决其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问题。
   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逐步推行对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

十一、逐步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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