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
围绕确保城市燃气安全供气,方便城市生产生活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切实把各项工作研究到位、落实到位,确保燃气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不健全,将导致燃气行业管理上的“缺位”,并直接影响燃气安全监管的力度。为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建议单独组建燃气管理科,编制仍为4人。同时,为上下对口,各区县建设局也相应组建燃气管理股。
二、进一步加强燃气执法监察。燃气市场秩序的好转关键在于给合法经营者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取缔无证燃气经营,而燃气执法的缺位是造成无证燃气经营的重要原因。为加强燃气安全监督,建议组建汕头市燃气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和区县燃气行政执法监察中队。
三、进一步加强燃气销售点管理。加强对燃气销售点的安全监管,引导燃气企业树立品牌经营意识,鼓励瓶装燃气企业设置瓶装燃气供应站,建立客户服务中心,为用户提供电话送气、安全用气咨询、用气故障抢修等多项服务,逐步转变瓶装燃气经营模式,争取在3~5年内全面取消设置在住宅楼下的燃气销售点。
四、进一步加快管道燃气建设步伐。管道燃气与瓶装燃气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安全,而管道燃气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未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未落实特许经营企业来实施燃气专项规划。我们认为在实施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时,要设定现有管道燃气企业在今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中占有一定的股权,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加快我市管道燃气建设步伐。
具体时限或具体时间安排
1、关于单独组建燃气管理科问题。拟于结合下阶段的机构改革一并考虑。
2、关于组建汕头市燃气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和区县燃气行政执法监察中队问题。拟于今年9月前,再次向市政府、市编委请示。
3、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销售点管理问题。拟于今年8月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销售点管理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快管道燃气建设步伐问题。拟于近期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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