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高层声音

在全省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现场会暨第十一期城建专题研究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广东省省长 黄华华
(2009年10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中山市召开全省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现场会暨第十一期书记(市长)城市建设专题研究班开班仪式,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推进建设宜居城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新时期我省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一次动员和部署。刚才,泽君同志就研究班开班作了动员讲话,对学习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赞成。中山、梅州以及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和湛江市廉江石城镇十字路口村介绍了各自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经验,都讲得很好,很有启发。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建设宜居城乡的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我省城乡建设再上新水平。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宜居城乡是省委、省政府新时期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新一届省委、省政府成立以来,对此一直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大力推进。汪洋书记到广东工作不久,就明确提出“要以建设宜居城市、宜居农村、宜居乡镇为龙头来改善民生”,做到“市市都有天堂,乡乡都有新村”,并多次对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在我省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省委、省政府又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和论证,把建设宜居城乡、改善人居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随后,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了“打造宜居城乡,建设美好家园”的宏伟蓝图,明确了要“在全省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的目标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具体措施和要求。省委、省政府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如此密集地出台指导文件、大力度地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充分表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战略性和全局性。

  宜居城乡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概括地讲,它是指以城乡生态综合平衡为机制,以改善和发展民生为根本,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保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三者高度和谐,实现城乡环境清洁、优美、舒适为目标的城乡复合系统。宜居城乡是一个动态的综合性发展目标,融城乡发展的集约化、居住环境的生态化、管理服务的人性化等多重目标于一体,内涵非常丰富。从城乡建设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我认为宜居城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和要求:一是可居。即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和均等的公共空间资源,住有所居。这是建设宜居城乡的首要前提。二是逸居。即城乡居民享有优美的生态环境和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基础。三是康居。即城乡居民享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公共服务,生活舒适便利。这是建设宜居城乡的关键环节。四是安居。即城乡居民享有安定的社会秩序和文明的社会氛围,拥有足够的安全感、归属感和认同感,人人安居乐业、公平发展。这是建设宜居城乡的长久保障。由此可见,宜居城乡是城乡居民物质、精神、政治和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城乡居民逐渐凝聚成为秩序良好、活力充足、参与度高的社会共同体,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互动互促的良性循环体。

  建设宜居城乡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城乡建设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当前,我省已进入科学发展和建设宜居城乡的新阶段。推进宜居城乡建设,既是顺应城市化发展的规律使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解决我省城乡建设面临问题的根本出路。从发达国家城乡发展历程看,建设宜居城乡是顺应城市化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城乡建设发展与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大体可分为“缓慢-加速-稳定”三个阶段,不同阶段也相应呈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再向内涵优化提升型发展的特征。当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时,城乡发展处于缓慢阶段,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较为落后。当城市化水平达到30%—70%时,城乡发展呈现加快趋势,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城乡建设的粗放特征明显,能源资源消耗巨大,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突出。当城市化水平超过70%以后,城乡建设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呈现集约型发展特征,注重强调人居环境的宜居程度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省城市化率为64.4%。比照上述标准,我省城乡建设发展正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迈进的关键时期。从我国城乡发展历程看,建设宜居城乡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城乡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宜居城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完全吻合的,也是顺应我国城乡发展进程的内在要求。建国后,我国的城乡建设基本上是沿着“生产-生活-生态”的路径演变发展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生产型”城市阶段,当时无论城乡都是生产第一,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活服务配套有所忽视。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末是“生活型”城市阶段,其特点是突出生活,兼顾生产。进入新世纪,城乡建设正由“生活型”逐步向“生态文明型”过渡,加强城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诉求。因此,推进宜居城乡建设,提升城乡综合实力,已经成为现代中国城乡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我省城乡发展现状看,建设宜居城乡是破解城乡发展难题的根本途径。经过建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省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乡基础设施和美化、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初步打造出以珠三角为主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城乡协调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建设的生态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总体而言,我省城乡建设正处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生活型向生态型转变的快速发展阶段。但对照科学发展观和宜居城乡建设的要求,我省城乡建设发展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三个滞后”:一是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建设“见物不见人”的观念仍十分普遍。城市建设雷同化,片面追求高楼大厦,看不出城市的特色和特点。村镇建设总体上是“铺大饼”式的粗放型态。有的村镇建设杂乱无章,有新房无新村。不少城市的城中村密密麻麻,环境恶劣。环境安全形势严峻,全省仍有14.4%的省控断面水质劣于五类,珠三角空气质量下降,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较重。二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发展需求。大中城市居民出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城市供水和桥梁安全隐患仍然不少。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仍然比较低。截至2008年底,全省仍有3个地级以上市和65个县(市)还没有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一些地方中小学校、医院布局不够合理且能力不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问题仍比较突出。三是村镇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我省农村规划建设一直滞后于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公共设施和环境建设投入严重不足,许多村庄没有编制村庄规划,建设无序,脏乱差现象突出。破解这些发展难题,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建设发展。

  当前,我省推进宜居城乡建设,时机越来越好,条件越来越具备。首先是政策好。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都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行了部署。上个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推动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广东“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城乡示范区,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这就为我省建设宜居城乡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其次是基础好。我省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经济总量1998年超过新加坡,2003年超过香港,2007年又超越台湾。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推进宜居城乡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既对城乡人居环境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也更加支持政府加快城市化、加快“三旧”改造、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建设宜居城乡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第三是时机好。去年以来,为应对由国际金融危机引起经济增长下滑的影响,从国家到地方都把加快建设、扩大投资作为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手段。建设宜居城乡,符合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符合改善民生的要求,不仅可以扩大投资、拉动增长,也可以为城乡建设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四是试点经验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宜居城乡创建试点工作,涌现出以中山、珠海等地为代表的一批城乡建设先进典型,为广泛开展宜居城乡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总之,建设宜居城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乡建设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握建设宜居城乡的科学内涵,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坚持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强化规划综合调控为基础,以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为手段,科学统筹,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建设可居、逸居、康居、安居并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宜居城乡建设新路子。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突出”:

  (一)突出科学规划,打造一体化发展的宜居城乡。科学规划是建设宜居城乡的先导和基础。要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宜居城乡的规划,以一流的标准、超前的规划打造一体化发展的宜居城乡新格局。一是积极探索“三规合一”,发挥规划对宜居城乡建设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要创新城乡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逐步实现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在这个基础上,要特别重视搞好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是指导城市开发建设最直接的法定依据。各级政府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010年前各地级以上城市要实现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其他城市、镇要大力推进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12年前实现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各市特别要针对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中心商业区、行政办公区,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区等,开展城市设计和小区景观设计工作,改善城镇面貌,突显城镇自然和人文特色。二是强化一体化规划,构建珠三角和东西北宜居城乡建设新格局。珠三角《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要加快推进一体化发展。珠三角各市要围绕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大力促进不同城市之间规划的一体化、城与乡之间规划的一体化,促进各部门、各专业规划之间的协调,以一体化的规划促进一体化发展。要在搞好本市宜居城乡规划建设的同时,站在珠三角城市群发展的高度,从大处着手谋划,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的整体优势,着力优化珠三角城市群及城乡空间布局,打造珠三角“宜居区域”。粤东地区要全面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和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编制,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建设具有粤东特色的宜居城乡,加快打造“汕潮揭”城市群。粤西及粤北地区要积极编制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尽快组织开展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各区域、各城市的特色推进宜居城乡建设。三是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增强宜居城乡规划建设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在宜居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和吸纳城乡居民意见,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的法定程序,杜绝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维护规划的统一性、法定性和权威性。

  (二)突出住房建设保障,打造安居乐居的宜居城乡。“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也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职责。各地要以推进宜居城乡建设为契机,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科学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不同收入群体相适应的住房梯度供应和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一是认真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已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和地厅级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年初我与各市市长签订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年底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问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继续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业具有很强的先导性、基础性和带动性,是推进城市化和宜居城乡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促进商品房市场平稳发展,引导建立梯度住房消费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与宜居城乡建设的良性互动。三是积极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村镇规划为统一平台,整合支农资金,规划有序、合力推进宜居村镇建设,扭转村镇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局面。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使困难农民住上安全整洁的新房子。

  (三)突出改善人居环境,打造设施及服务配套完善的宜居城乡。宜居不仅关涉民生,更蕴藏着巨大的投资创业发展“磁场效应”。良好的人居环境,已成为一个地区汇集各类人才资源、推动加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城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一是注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推动城乡道路交通、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宜居城乡建设基础。要狠抓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好省财政设立的25亿元和2.8亿元的专项资金,加大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9年底前,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力争投入运营,全面启动珠三角的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级以上市2009年底前、珠三角的县(市)2012年底前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二是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要把生态建设理念贯穿于宜居城乡建设的方方面面,严格实施环保规划,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最近,省建设厅会同有关单位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建设珠三角绿道网的建议》,提出建设绿道网——省立公园的建议。我认为这个建议很好。通过构建融合生态、环保、教育和休闲等多种功能的“绿道”体系,逐步形成联系城镇内部绿化绿地与外部区域绿地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的绿色开敞空间和网络,既可以构筑区域生态安全网络,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又可以优化城乡生态格局与生态环境,为居民提供健康、休闲的空间。纽约在曼哈顿寸土寸金的地方,建了3.4平方公里中央公园,被誉为纽约“最伟大的建筑”。这个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增城市在这方面已经起步,近年在全省率先提出“绿道”建设,从城市到乡村,串起了一道道绿色屏障,并在“绿道”里面建设了五十多公里相连接的自行车道,使这些“绿道”成为城乡居民享受生态、休闲健身、回归自然的公共设施。刚刚结束的粤西现场会,我看到云浮也在进行建设绿色步行道的探索。各地要积极探索建设绿道网,开展区域绿地划定工作,营造绿色开敞空间,有条件的城市要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就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三是注重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根据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与分布、设施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城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以城带乡、覆盖面广、体系完备的社会服务网络。要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形成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文明和谐城乡。

  (四)突出特色和品位,打造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城乡的文化品位和个性特色,决定着城乡的活力、吸引力和生命力。尤其是宜居城市,更应该是优秀建筑、优秀文化和优秀生态的载体。像日内瓦、温哥华、西雅图、新加坡等世界公认的宜居城市,无不散发出独特的个性魅力,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相比之下,我省一些城市建设片面追求所谓的现代化气息,只注重楼宇的高度,严重忽视环境文化建设,许多城市都成为别的城市的复制品,出现“千城一面”的雷同,没有亮色和魅力,缺乏个性和品味。各地在宜居城乡建设中,一定要突出文化、生态、特色等优势元素,注重塑造精品、名品,绝不能将宜居城乡建设搞成千篇一律,让城乡充斥着缺乏文化、生态和艺术的“垃圾建筑”。要注重地区差异性,把握好各地发展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当地的经济、环境、资源、人文等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各具特色的城乡建设发展道路。目前,城市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整个城市一时难于体现特色魅力,但可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街道、社区或村落开展试点,争取能在一个片区、一个村镇体现岭南文化内涵,打造城乡特色魅力。要注重发掘和发扬传统文化。广东有许多承载岭南民俗民风的历史文脉,有不少古镇、古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是营造岭南特色宜居城乡的宝贵财富,必须尊重、保护并加以延续,决不能随意开发建设。

  (五)突出创新管理,打造平安和谐的宜居城乡。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是宜居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府不仅要规划好、建设好宜居城乡,更要管理好宜居城乡。要创新管理理念,积极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国家和地区在城乡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提高城乡社会管理水平。要创新管理方式,注重城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要推进依法管理,加快推进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推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要推进民主管理,探索建立政府行政和社会自治互补、政府管理和社会调节互动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城乡建设和管理中来。要创新管理手段,大力推进社会信息化管理,积极打造“数字广东”。珠三角各市要率先建成“数字城市”,一方面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提高城镇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领导,科学考核,形成建设宜居城乡的工作合力

  建设宜居城乡涉及经济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方面面,必须汇集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分工协作。为有效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木声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十几个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设宜居城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参照省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机制,明确分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科学考核、奖先惩后。这次会议印发了《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征求各市意见。会后,省建设厅要抓紧修改完善并正式下发。从明年起,省将按照这个考核办法,从创建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三个方面组织对21个地级以上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打分、排名,排名结果还要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将对考核结果排名前列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给予表彰,对排名靠后的予以警示,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省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在不同时期会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重心的变化而调整。各市、县要参照省的做法,制订本市、县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镇政府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宜居城乡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宜居城乡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广大群众热爱家园、建设家园的热情,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宜居城乡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大张旗鼓宣传各地在推进宜居城乡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同志们,建设宜居城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热切期望。希望同志们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统筹,抓住重点,解决难点,切实抓好建设宜居城乡的各项工作。这次研究班邀请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胡存智总规划师和几位司长亲临授课,同时还邀请了国内知名的教授、专家授课。希望各位学员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充分利用这几天难得的学习时间,集中精力,积极思考,开拓思维,认真学习掌握建设宜居城乡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政策,积极研究建设宜居城乡的发展规律,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建设宜居城乡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提出建设宜居城乡的对策建议,不断提高领导、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作出新贡献!

  最后,预祝研究班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学习顺利!

摘自《粤建网》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10.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