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宜居城乡,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建设宜居城乡,带动民生改善和民主发展,是这次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形成的一个新的认识和新的构想。建设宜居城乡是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的一个综合载体。过去人们认为只有“烟囱林立,高楼大厦”才是现代化,现在大家认识到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环境宜居才是高水平的现代化。过去人们认为只要“富起来”,就是过上了幸福生活,现在人们追求的幸福生活,不只是物质享受,还包括环境享受、精神享受,以及社会、文化、民主权利的充分保障,乃至自我价值的实现。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才是人们向往的美好家园,也只有在这样的家园中,人们才能凝聚成为秩序良好、活力充足、参与度高的社会共同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宜居是一个蕴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综合概念和综合发展过程,是推进科学发展的目的所在,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抓发展促和谐的一条主线。所以,《决定》把建设宜居城乡作为广东今后推动科学发展的一个重点问题进行强调。
建设宜居城乡,涉及面很广,从广义上说,包括城乡规划建设、生态保护、改善民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等,我们要突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这个重点,统筹推进。加强规划建设是建设宜居城乡的基础。要统筹规划城乡发展,三位一体地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和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集约节约用地。要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使生态永续、发展永续、宜居永续。改善民生是建设宜居城乡的核心。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全面提高民生质量,提升宜居水平,构建平安和谐广东。发展民主是建设宜居城乡的要义。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序推进基层自治,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民主参与中享受高质量的宜居生活。
(摘自汪洋书记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2008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