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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乡工作简报 第2期——我市成立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
市创宜办编 2010年3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2月26日,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把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领导小组组长由蔡宗泽市长兼任,副组长由罗仰鹏常务副市长、苏耀光副市长、林梃副市长、陈少宏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魏淼新副秘书长,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信访局各一位领导,市住建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科技局、文广新局、计生局、体育局、房管局主要领导,市公安局、保税区、高新区分管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长和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宜居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检查和督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局长王德声兼任,陈淑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市府办调研室负责牵头起草《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和市住建局负责牵头起草《关于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3月1日,市建设局局长王德声召开市创宜办工作会议,学习《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确定市创宜办具体组成人员,并下设资料组和综合组,具体负责全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确保全市创建宜居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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