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潮汕滨海特色的宜居城乡。自2010年起,市政府每年将评选1至2个宜居城镇、2至3个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点和1个宜居范例项目,并由市、区县、镇三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对获得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的镇、村分别给予奖励。
据悉,根据实施意见,到2012年,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市中心城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南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左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居民自来水供应全面实现直抄到户。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运输、处理;农村燃气普及率超过80%;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100%;积极推进行政村通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完善农村公路客运系统,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运输条件,有条件的行政村通班车。到2020年全市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镇和村庄(社区),成为全省宜居城乡建设先进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