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全力打造安居、康居、乐居、宜居城乡。绩效考核将建立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对考核结果排名前2位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区县,将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据了解,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实绩、组织保障、公众和专家满意度三部分。对创建实绩实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情况(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2010年,创建实绩考核只计算现状情况得分。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公众和专家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专家评判等方式进行考核。市创宜办将汇总综合创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考察组的打分情况,形成各区县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及排名,考核结果经反馈给各区县政府听取意见并报请市创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创宜办通过报刊、网络向全社会公布全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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