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对各区县、镇政府开展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绩效考核工作。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创宜办副主任陈淑雄同志主持。
据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和《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自2010年起,市政府每年评选1-2个宜居城镇、2-3个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点和1个宜居范例项目,并由市、区县、镇三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对获得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的镇、村分别给予奖励。
会上,陈淑雄副主任就《实施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中有关情况和指标数据作了说明和解释,要求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力以赴开展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将我市建成可居、逸居、康居、安居的宜居城乡。
王德声主任在会上强调,各区县、各镇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和全市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工作;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镇、村整治工作;要在2012年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的规划建设,采取清扫、清运、处理等治理措施,保持农村良好环境卫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制定出台各区县推动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出台本区域内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细则,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资金范畴;要积极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考核指标(2009—2012)》要求,每年推荐一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名单,通过总结经验,典型引路,不断推动宜居城乡建设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