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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让“居者有其屋”
我市将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3000多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省要求,我市从2009年至2011年3年时间必须基本解决3000多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其中2009年、2010年两年实物配租的比例要达到总保障户数的42%。对此,我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力度,加快保障性建设用地供应,加大房源筹集力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装修配置标准,为群众提供安全、适用的住房。
  据悉,今年省下达我市任务是: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新增解决885 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新增实物配租531 户、租赁补贴354 户;新增解决15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确保任务的完成,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财政预算投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投入和土地增值收益不低于10%投入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落实好年度住房保障资金,足额保障目标责任任务的实施。各级国土部门将根据本地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加紧推进第三批房源收购改造、华新城20亩项目建设。抓紧做好教师公寓38亩、濠江赤港3.25亩及澄海澄城4亩、隆都1亩多、东里约1亩等储备项目的立项等工作,争取早日启动建设。此外,我市还将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统一租用、清理政府闲置房产、在“三旧”和“旧城”改造及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等方式落实实物配租房源。探索“政府统一向社会承租住房、统一配租”和“三旧”改造等方法多渠道筹集房源,在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任务的同时,安排部分房源解决危房户、周转房住户的住房问题。

摘自:2010年5月9日《汕头日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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