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设立
设立“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重点表彰各地政府在居民住房改善、住宅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空气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交通状况改善、生态保护与城市绿化建设、建筑节能推广应用等宜居环境建设方面的优秀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见附件2)规定的16项主题进行申报。对于16项主题之外的,与改善人居环境关系密切、效果突出、社会效益明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也可以申报“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
三、申报程序
(一)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申报;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和《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见附件1)。
2、文字材料、图片资料要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文本以A4大小为宜,音像资料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1张光盘报送。
3、《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应并加盖申报单位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印章。
4、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从2010年起,每年的5月31日为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六、报送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正式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宜居环境奖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评审命名程序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2、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现场考核评审;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考核评审达到标准的项目在网上公示;
4、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宜居环境范例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彰、命名,并颁牌。
八、复查管理
经命名的“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由省建设厅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由省建设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
九、推荐上报
将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接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每年获得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附件1:
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申报项目 |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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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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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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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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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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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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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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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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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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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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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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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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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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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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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申报单位”指表彰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
附件2:
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主题1:居民住房状况的改善
建立了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有效启动了廉租住房;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住房保障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充足;建立了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政策体系;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量充足;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普查工作,住房保障需求量清晰明确;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宽;住房保障资金充足。
房地产市场活跃、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体系健全,住宅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得到有效启动;
商品房空置量处于合理的区间;
住宅建设广泛采用无障碍节能设计,注重养老设施建设,有效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程序合理、服务规范;
市场规则比较健全。
主题2:住宅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
编制完成住宅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和开发关键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积极推行康居示范工程,引导住宅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推广应用先进的结构建造技术,增进居住功能;
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促进住宅整体技术的进步;
注重住宅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突破;
在住宅技术集成、技术整合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进住宅标准化工作、实施工业化成套技术方面有杰出贡献;
在住宅部品生产、运行和流通体制方面,努力实现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改善部品质量。
主题3: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
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绝大多数的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
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健康有益;
社区居民团结互助、文明居住,重视开展社区的公益活动;
社区社会稳定,治安情况良好,各类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和化解;
重视失业或下岗人员的就业安排,社区里没有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及其子女得到有效的接济;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妇女参与社区的公共服务及管理的程度较高;
社区有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正式程序,并得到认真实施;
重视社区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主题4:减少空气污染
加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市煤烟污染,基本实现集中管道输配燃气;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城市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
城市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主题5:水环境治理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建有较为科学、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
重视城市污水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有效控制城市污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运行资金解决较好;
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按规划实施整治和保护;
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主题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重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可燃气体、有机肥料和热能等资源性产品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科学、合理地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经处理后达到无害化标准;
全面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运行资金解决较好。
主题7: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保证城市用水的有效供给;
重视城市水源地保护,建立水源地水质报告制度;
重视城市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
大力开发污水回用技术,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并已被命名。
主题8: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已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经过批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其建设选址按规定经过审批;
风景名胜区内没有破坏自然、人文景观,违章建筑,乱砍树木,捕猎动物等行为发生;
古建筑、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风景名胜区内有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得到认真地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切实有效地保护。
主题9: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规章,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已编制有关的保护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法批准实施;
保留了真实的历史遗存,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并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了保护范围;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良好,未列入保护等级的历史建筑也得到妥善保护;
注重对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
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村)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建立有规范的保护管理档案。
主题10:城市防灾与减灾
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规范;
完成对城市险情和易受伤害程度的评价,根据实情制定以社区为重点的、系统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
建立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和重大工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地下管线事故明显减少,抢修救险能力显著提高;
划分各主要职能部门和行为主体在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责,有完整的危机处理程序和对策;
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重视城市之间防灾减灾方面的协作和交流。
主题11:灾后重建工作
城市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制定了近期规划和长远目标,从资金的筹集、人力的动员到重建工作的开展,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争取同所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进行广泛合作,支持各种参加救济、恢复和重建的活动,使重建恢复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灾后重建的工作中要重点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的需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灾害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住宅、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及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
主题12: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有科学的公共交通规划、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和完善的法规体系;
规划调控作用发挥得好,组织实施措施有力。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城市道路通行能力高;
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合理;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主干道上科学设置公交优先专用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建立先进、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
公共交通投资经营市场规范有序,管理法规健全;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监管体系,确保公共交通安全、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资金和政策扶持。对公共交通实行规范的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提高公共交通营运组织和管理水平。
主题13: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
重视对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将其列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中;
重视城市在周边地区植树造林等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在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
认真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
重视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城市道路绿化情况良好;
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符合标准,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城市生态需要和市民休闲游憩需要;
城市绿化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区域性的乡土树种、草种,加快新品种的研究和引种驯化,丰富植物物种;
城市广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有机结合;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高;
新建居住小区和改造旧居住区重视绿化建设,小区绿化符合标准。
主题14:推行建筑节能,建设节约型城镇
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要求,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节能技术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的应用;
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小区)中得到规模化应用。
主题15:城市管理与市容环境治理建设
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城市管理工作达到全行业覆盖、全社会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随时受理公众对城市管理问题的举报,城市管理监督和处置的各项制度健全;
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管理运行模式建设、系统建设和数据平台建设符合各项标准;
建立了目标明确、责权分明、关系协调、执法文明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
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城市管理难点实行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主题16:绿道建设和管理
制定了本市的绿道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了城市绿道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绿道建设;
建成了联系主要发展节点和城镇的示范段;
已建成示范段中的慢行道、标识系统、安全、照明、环卫等设施完善,保证游人安全、方便地使用;
示范段设置有足够的服务点,能为市民提供公交接驳、停车、医疗以及各类必要的商业服务;
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绿道及其沿线没有破坏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行为发生,绿道的各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主题17: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
制定了本市的三旧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了三旧相关规划,积极推进三旧改造;
抓好三旧改造示范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探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改造模式;
三旧改造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改善城乡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