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建[2011]58号)和我会印发的《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汕建协字[2014]10号)精神,原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聘期将满,我会将更新专家库。现就开展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四)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时间参与并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对原专家库专家且参加过专项方案论证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专家的专业分类: 
  (一)深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垂直度纠偏); 
  (四)脚手架工程; 
  (五)其他。 
  熟悉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专业。 
  三、专家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建筑业协会;已退休人员直接报送。同时,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二)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专家资格的评审并公示。 
  (三)报市住建局同意后,在网站上公布专家库名单,协会颁发证书。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推荐专家,并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集中于2014年11月20日前送市建筑业协会。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陈祥泽 传真:88542044 
  联系电话:88561829、88572007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901室 
  邮政编码:515041 
  附件:《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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