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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类别考试 合格证明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8]19号
 
 

各广大考生:

定于7月17日至23日发放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明名称: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合格证明人员:在汕头市报名点报名参加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合格且考后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

三、领取办法: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领取。

四、证书发放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23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发证地点: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室。咨询电话:0754-88561829。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