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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头市建筑业外出施工扶持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9] 14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扶持建筑业外出施工企业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19]13号精神,我会决定开展我市建筑业外出施工扶持企业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外出承接工程年回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万元以上(含),且在我市注册登记,诚信、创优、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建筑外出施工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三)积极外出拓展业务年回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万元以上(含)。

(四)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过两次较大或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工程合格率100%,且能积极创优。

(五)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过两次较大或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二、申请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 日止。

三、申请材料内容及要求

1、《汕头市建筑业外出施工扶持企业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申请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4、施工企业2018年度在汕纳税情况表(已报送汕头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企业,不需再提供此表);

5、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其它事项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室。

联系人:陈祥泽、廖冬祺联系电话:0754-88561829

邮箱:stjzyxh@163.com

 

附件:汕头市建筑业外出施工扶持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