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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二○○六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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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根据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45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57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20分 72分
公  路 72分
水利水电 72分
电  力 72分
矿  山 72分
冶  炼 72分
石油化工 72分
市政公用 72分
机电安装 72分
装饰装修 72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7年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7年1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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