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师
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当前位置:首页 > 执业注册 > 综合信息
综合信息
关于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工作安排的通知
注工结构[2007]1号
浏览次数:1156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已于9月24日顺利结束,为做好本次专业考试的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考试阅卷工作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阅本地试卷的办法,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48分(见注工[2007] 1号文件),本次评分工作的操作程序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各地评分骨干和评分员的确定

  1.各地管委会所推荐的评分骨干除参加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组织的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工作外,还需接受全国管委会组织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培训,回去后负责指导本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试卷复评工作和培训本地区二级结构评分员。

  2.各地管委会可根据本地的试卷数量,合理确定评分员的人数。为了保证试卷复评质量,各地评分员在正式复评前,应进行培训和试复评,以掌握统一的试卷复评标准和正确的试卷复评方法。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员的推选条件 
  ⑴已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⑵具有建筑结构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⑶有较丰富的结构设计实践经验,身体健康。

  三、试卷复评检查工作

  各地应将试卷复评情况及时反馈给全国管委会秘书处。在试卷复评期间或结束后,全国管委会将对各地的试卷复评工作进行抽查。

  四、试卷复评工作进度安排

  1月31日前,各地应完成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评分工作,同时将最终确认成绩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并按注工[2007]1号文件有关要求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合格人数。

  五、试卷复评工作经费由地方管委会统筹安排,按标准从有关收费中支付。

  附件1.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试卷复评操作程序
    2.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试卷复评通过标准
    3.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试卷交接单
    4.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试卷复评登记表
    5. 复评不合格试卷登记表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
二○○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5.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