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7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 2007 〕 1 号),现将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 “ 网上报名 ” 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 2007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 时起 至 3 月 9 日下午 17 时 截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 “ 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 (网址: http://www.gdkszx.com.cn )进入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 50K ,所传照片须与 “ 报名确认 ” 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 “ 网上报名 ” 。
(二) “ 报名确认 ” 时间
全省 “ 报名确认 ” 的截止时间: 2007 年 3 月 9 日 。
1 、省直报名点定于 2007 年 3 月 5 日 至 9 日(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2 : 00-5 : 00 )为受理考生 “ 报名确认 ” 时间。省直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 1 、 2 要求的 “ 报考材料 ” 到省直报名点进行 “ 报名确认 ” ,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 53 号 14 楼(花园酒店东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电话: 020-83754261 。
2 、各市的 “ 报名确认 ” 时间、地点由各市考试机构决定。但必须于 3 月 9 日 前 完成报名工作。
3 、各市要在 3 月 16 日 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和报考材料上报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 1 、 2 ;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 3 。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考信息的审核,重点是转考条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级 别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一 级 |
5 月 12 日 |
8 ∶ 00-11 ∶ 30 |
建筑设计 |
13 ∶ 30-15 ∶ 30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 ∶ 00-18 ∶ 00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 月 13 日 |
8 ∶ 00-11 ∶ 30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 ∶ 30-17 ∶ 30 |
建筑结构 |
5 月 14 日 |
8 ∶ 00-10 ∶ 30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 ∶ 30-18 ∶ 30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5 月 15 日 |
8 ∶ 00-10 ∶ 30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 ∶ 30-17 ∶ 30 |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 级 |
5 月 12 日 |
8 ∶ 00-11 ∶ 30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 ∶ 30-16 ∶ 30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 月 13 日 |
8 ∶ 00-11 ∶ 30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 ∶ 30-18 ∶ 30 |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 “*” 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 2004 〕 5 号),自 2007 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 “ 01” 。取消了 02 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 03 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 4 张 2 号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 4 。各地应早作准备,在报名时发给考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五年,从 2001 年起连续五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 2001 年考试合格科目今年失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二年, 2005 年起连续两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 2005 年考试合格科目自动失效,今年可继续报考。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 15 天开始登陆 “ 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 (网址: http://www.gdkszx.com.cn )用 A4 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 2007 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知识题》每科 70 元,《作图题》每科 130 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办事处,帐号: 44-037301040004136 ,单位名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
(三)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在报名时一并预订,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另文通知。
(四) 2007 年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仍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 2004 〕 6 号)文件执行。
(五)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 〕 9 号)及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131 号,自 2007 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均可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但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附件: 1.2007 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 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7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材料的要求
4.2007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5.2007 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6.2007 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7.2007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略)
8.2007 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略)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二 ○○ 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1
2007 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 |
学 历 或 学 位 |
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 年 |
2005 年 |
建筑学学士 |
3 年 |
2004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 年 |
2002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 年 |
2000 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 年 |
1998 年 |
二年制毕业 |
10 年 |
1997 年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 年 |
2005 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 年 |
2001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 年 |
2000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 年 |
1999 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 年 |
1997 年 |
二年制毕业 |
11 年 |
1996 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 年 |
2000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 年 |
1999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 年 |
1998 年 |
2 、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 “ 民用建筑设计 ” 、 “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 ” 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附件 2
2007 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中专(不含 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 年 |
2002 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 年 |
2000 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 年 |
1999 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 年 |
1997 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 年 |
1999 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 年 |
1997 年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 年 |
2004 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 年 |
2003 年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 年 |
2005 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 年 |
2004 年 |
注 “ 相近专业 ” :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含 3 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 、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 3
2007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 、《 2007 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 2007 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用 A4 纸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续考考生如报考单位变动,需提交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成绩转考证明。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须用 A4 纸。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 3 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 4
2007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 2B 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封二的 “ 考生须知 ” ,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 2B 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钉书器、刀片(刮图用)、图钉及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 2B 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 “ 考生须知 ” ,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本作图题科目 “ 考试须知 ” 中的规定。不得用彩色笔、铅笔或圆珠笔制图,不得将考场为考生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也不允许考生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重新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订书钉应均匀地订在图纸左侧距边缘 15mm 处。试卷不可缺页,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门作图题考试都为作图选择题,该两门考试的每一道大题都为作图选择题,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 1 、完成作图任务; 2 、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 3 、完成填涂答题卡的任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 2B 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