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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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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现将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2月12日上午9时起至3月9日下午17时截止。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7年3月9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3月5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
  2、各市的“报名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市考试机构决定。但必须于3月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3月16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和报考材料上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2;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3。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考信息的审核,重点是转考条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级 别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一 级

5 月 12 日

8∶00-11∶30

建筑设计

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 月 13 日

8∶00-11∶30

*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

建筑结构

5 月 14 日

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 月 15 日

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7∶30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 级

5 月 12 日

8∶00-11∶30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 月 13 日

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4。各地应早作准备,在报名时发给考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五年,从2001年起连续五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1年考试合格科目今年失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二年,2005年起连续两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5年考试合格科目自动失效,今年可继续报考。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附件:1.2007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人事厅专技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07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 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 及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 年

2005 年

建筑学学士

3 年

2004 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 年

2002 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年

2000 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 年

1998 年

二年制毕业

10 年

1997 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 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 年

2005 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 年

2001 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年

2000 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年

1999 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 年

1997 年

二年制毕业

11 年

1996 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 年

2000 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年

1999 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 年

1998 年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附件2

2007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

学 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中专(不含 职业 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 年

2002 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 年

2000 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 年

1999 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 年

1997 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 年

1999 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 年

1997 年

大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 年

2004 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 年

2003 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 年

2005 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 年

2004 年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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