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令第278号)规定,经审核,车鸿学等44名申报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车鸿学等4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车鸿学等4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2人)
车鸿学 鲁明
天津市(4人)
张志良 王国良 刘畅 宫喜庆
河北省(4人)
李拥军 孙连成 吴增辉 陈剑平
江苏省(10人)
张华安 兰淑华 陈绪明 汤国毅 尹剑飞 俞同德 熊宪 叶继权 方磊 刘松玉
浙江省(3人)
周青春 葛留福 尚亨林
江西省(1人)
孟春明
山东省(10人)
王法全 谢吉龙 逄晓刚 魏焕卫 彭强 田伟 刘文峰 张仁春 姜瑞清 曲伯坚
陕西省(10人)
盛云鸥 王一兵 张留俊 余波 杨彦民 吴辉 赵建国 谢蕴华 刘运平 陈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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