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要求,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经审核,朱建平等29971名人员符合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条件,准予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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